為加強中華多民族文學交流,繁榮少數民族文學,推進蒙古族文學發(fā)展,促進蒙古文文學創(chuàng)作及翻譯,中國少數民族作家學會會同內蒙古文聯、作協(xié)、內蒙古鄂爾多斯東方控股集團等單位,久經磋商,決定設立朵日納文學獎。
一、本獎項其定位為具有權威性和影響性的中國少數民族文學獎,是獎掖全國蒙古族作家創(chuàng)作的各類文學作品以及蒙古文文學創(chuàng)作、翻譯的專門獎項。
二、本獎項自2010年啟動,每2年評選一次,鄂爾多斯東方控股集團長期贊助。
三、凡在中國大陸公開發(fā)表出版的作品皆可參評。由各地文聯、作協(xié)、出版單位或兩名以上專家推薦。已獲國家級文學獎項的作品不在評獎范圍。
四、短篇小說、散文、詩歌、評論作品,以結集出版的方式參評;中篇小說單篇或結集均可參評;長篇小說單部參評。報告文學長篇或結集均可參評。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選集、個人文集參評。每人限報一部(篇)作品。
五、本獎項共設:
1、朵日納文學獎大獎,1名,首屆為蒙古文原創(chuàng)。
2、朵日納文學獎 ,7名,包括蒙古文原創(chuàng)和蒙古族作家漢文創(chuàng)作作品,根據征集作品數量確定比例。
3、朵日納文學獎翻譯獎,2名,翻譯作品包括蒙譯漢和漢譯蒙作品,根據翻譯作品質量確定。
4、朵日納文學獎新銳獎,2名,40歲以下,未曾獲過省級以上文學獎項者。
六、第三屆參評的作品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公開發(fā)表出版的作品。
七、本獎項設立朵日納文學獎組委會和評委會專家?guī)。組委會成員基本穩(wěn)定,評委會將邀請著名學者、評論家、作家、翻譯家擔任,每屆成員均有更換。日常工作由評獎辦公室承擔。
八、本獎項為實名制評選,評獎過程全程公開透明。將對獲獎作家頒發(fā)證書、獎金,朵日納文學獎大獎獎金12萬元,朵日納文學獎獎金5萬元,朵日納文學獎翻譯獎獎金5萬,朵日納文學獎新銳獎獎金3萬元。
九、頒獎典禮地點長期設定在呼和浩特蒙古風情園。
十、評獎辦公室設在中國少數民族作家學會,有關細則由評獎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少數民族作家學會
內蒙古自治區(qū)文聯、作家協(xié)會
2010年11月20日
2012年6月26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