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參評作品征集公告
四川樂山沙灣出生的郭沫若,是中國現代史上一位百科全書式的人物。他學貫古今中西、才華卓越、著作等身,曾擔任中國文聯主席近三十年,扶持和幫助了成千上萬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成長,對我國社會主義文藝事業(yè)的繁榮發(fā)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為更好地學思踐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進一步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和中華美學精神,發(fā)揚郭沫若文學藝術的時代價值,助力構建新時代中國文學藝術體系和風格風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定于2024年6月啟動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評獎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在中國文聯十一大、中國作協十大開幕式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chuàng)作導向,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創(chuàng)作生產優(yōu)秀作品為中心環(huán)節(jié),以藝術的、審美的、形象的方式為時代精神賦形,不斷推出精品力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貢獻更大的文學藝術力量。
二、組織機構
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由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主辦,中共樂山市委宣傳部、樂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樂山市歸僑僑眷聯合會承辦,由郭沫若文學藝術獎組織委員會(簡稱組委會)、郭沫若文學藝術獎評獎委員會(簡稱評委會)具體負責組織、監(jiān)督、評選、頒獎等各項工作。組委會辦公室設在樂山市委宣傳部,評委會辦公室設在樂山市文聯。
三、評選原則
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導向性、權威性、群眾性,嚴格標準,完善程序,優(yōu)中選優(yōu),寧缺毋濫。評選堅持回避原則,有署名主創(chuàng)作品參評的,不得擔任專業(yè)評審小組成員,涉及直系親屬主創(chuàng)作品參評的,需在評議、投票和評審時回避。評選采取初評、終評和終審三級評審程序,各級評審結果均面向社會公示。
四、評獎對象
本屆評獎周期內(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版權頁、期刊號以及首次使用或展演、播映時間為準),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公開發(fā)行的報刊、舞臺、銀屏、重要網絡媒體等發(fā)表、出版、展演、播映與獲獎的文學、美術、書法、攝影、音樂、舞蹈、影視、民間文藝、戲劇曲藝、文藝評論以及沫若文化研究成果等文藝作品。尤為歡迎以四川(含樂山)或郭沫若為題材和背景創(chuàng)作的文藝作品。
五、獎項設置
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設文學大獎、藝術大獎和新人新作獎三個子項。擬面向全國征集評選文學大獎作品3部,每部獎勵人民幣20萬元(稅前);面向全國征集評選藝術大獎作品2部,每部獎勵人民幣20萬元(稅前);面向樂山市文藝工作者、機關事業(yè)單位或注冊地在樂山的企業(yè)、社會組織,征集評選新人新作獎作品20部(件),每部(件)獎勵人民幣1萬元(稅前)。
六、參評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chuàng)作導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記錄、抒寫、謳歌新時代;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要求,展現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反映國家發(fā)展、社會進步、人民創(chuàng)造、時代風尚的良好思想內涵和崇高精神追求;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兼具思想性、觀賞性,富有藝術感染力。
(一)文學大獎
1.征集范圍
評獎周期內首次公開出版的小說作品集、漢語詩歌集、劇本文學集、散文作品集、非虛構作品集、翻譯作品集、沫若文化研究成果集等。
2.申報條件
(1)參評作品須于評選周期內首次公開出版,出版方為中國大陸地區(qū)經國家批準的出版社(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2)參評作品須由申報單位(機構、個人)獨立或作為第一出品方創(chuàng)作出品,并擁有作品版權、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權。
(3)參評作品必須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發(fā)行量原則上不低于3萬冊(套),以四川(樂山)或郭沫若為題材和背景的文學作品,發(fā)行量原則上不低于2萬冊(套)。
(4)參評作品字數原則上不少于10萬字。
(5)不接受多人合集、個人多體裁合集、個人匯編的他人作品集、重譯作品參評。
(6)用少數民族文字創(chuàng)作的作品,以漢語譯本參評。
(7)本屆翻譯作品評選范圍限于外國文學作品的漢語譯本。
(8)每個單位(機構、個人)限申報一種(部)作品。
(9)參評作品未曾獲得國家級以上評獎活動獎項。
3.申報方式
文學大獎由作者本人、國內出版社或由相關文學門類專家推薦,向評委會申報參評。每件申報作品須填寫提交《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文學大獎參評作品申報(推薦)表》(一式3份),提供公開出版的作品原件10份,發(fā)行量證明材料1份。
(二)藝術大獎
1.征集范圍
評獎周期內首次公開在國內舞臺、銀屏、重要網絡媒體等展演、播映或獲獎的話劇、川劇、歌劇、舞劇、音樂劇等具有較大影響力和傳播力的作品。
2.申報條件
(1)參評作品須由申報單位(機構、個人)獨立或作為第一出品方創(chuàng)作出品,并擁有作品版權、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權。
(2)以郭沫若文學藝術作品改編創(chuàng)作的參評作品,應公開展演或在省級以上媒體播映累計5場(次)以上,且主流媒體對該作品展演的報道不少于15條(次);其他參評作品,應公開展演或在省級以上媒體播映累計30場(次)以上。
(3)每個單位(機構、個人)限申報一種(部)作品。
(4)參評作品未曾獲得國家級以上評獎活動獎項。
3.申報方式
藝術大獎由創(chuàng)作生產者(機構、個人)或國內展演、播映單位或相關藝術門類專家推薦,向評委會申報參評。每件申報作品須填寫提交《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藝術大獎參評作品申報(推薦)表》(一式3份),提供儲存以下有關資料的U盤2份:包含但不限于參評作品展演、播映的完整視頻及5分鐘內的精彩視頻片段(高清MP4格式,需配字幕,分辨率不小于1280*720);演出劇照、海報或節(jié)目單及主要創(chuàng)作演出人員生活照(jpg格式,每張大小不低于2MB);每場演出相關證明材料或新聞報道。
(三)新人新作獎
1.征集范圍
評獎周期內樂山市文藝工作者、機關事業(yè)單位或注冊地在樂山的企業(yè)、社會組織創(chuàng)作的文學、美術、書法、攝影、音樂、舞蹈、電影電視、民間文藝、戲劇曲藝、文藝評論類作品。尤為歡迎以樂山為創(chuàng)作主題、體現樂山特色的文藝作品。
2.申報條件
(1)參評作品作者或第一出品方為樂山市文藝工作者、單位或注冊地在樂山的企業(yè)、社會組織。申報單位(機構、個人)獨立或作為第一出品方創(chuàng)作出品,擁有作品版權、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權。
(2)文學、文藝評論類。由中國大陸地區(qū)經國家批準的出版社公開出版發(fā)行的著作,發(fā)行量原則上不少于1000冊;詩歌、散文、報告文學等,需在核心期刊(文學、藝術類)或重要報刊上發(fā)表,或至少獲得一項省級及以上獎項;文藝評論類作品字數不少于3000字,尤為歡迎對郭沫若文學藝術作品的評論。
(3)美術、書法、民間文藝類。參評作品需在省級及以上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評選中獲獎或展覽中入選。
(4)攝影類。參評作品需在省級及以上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評選中獲獎或展覽中入選;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長期關注單元至少跨越3個不同的年份,限20-30幅;人工智能AI合成的影像不能參評。
(5)音樂、舞蹈、電影電視、戲劇曲藝類。參評作品需在省級及以上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評選中獲獎,或在省級及以上舞臺、銀屏、重要媒體上展演、播映,或在市級及以上平臺展演、播映場(次)累計不低于10場(次)。
3.申報方式
(1)文學、文藝評論類。由作者本人、國內出版社或由相關藝術門類專家推薦,向評委會申報參評。每件文學類申報作品須填寫提交《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新人新作獎參評作品申報(推薦)表》(一式3份),提供公開出版的作品原件10份,發(fā)行量證明1份,或文章發(fā)表原件1份,復印件10份(刊物帶封面、目錄頁、參評文章頁,報紙帶報頭、參評文章頁)以及相關獲獎證明材料1份。
(2)美術、書法、民間文藝類。由作者本人或由相關藝術門類專家推薦,向評委會申報參評。每件申報作品須填寫提交《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新人新作獎參評作品申報(推薦)表》(一式3份)以及獲獎或入展相關證明材料1份,提供作品原件或原件復制件(評選結束后退還)或能展示作品全貌的10寸照片(背面注明作品大小、尺幅、材質)10份,如作品被收藏,另需提供收藏部門出具的有效收藏證書復印件1份。
(3)攝影類。由作者本人或由相關藝術門類專家推薦,向評委會申報參評。每件申報作品須填寫提交《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新人新作獎參評作品申報(推薦)表》(一式3份)以及獲獎或入展相關證明材料1份,提供作品10寸照片10份,儲存參評作品的U盤2份。
(4)音樂、舞蹈、電影電視、戲劇曲藝類。由創(chuàng)作生產者(機構、個人)或展演、播映單位或相關藝術門類專家推薦,向評委會申報參評。每件申報作品須填寫提交《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新人新作獎參評作品申報(推薦)表》(一式3份)以及獲獎或展演、播映相關證明材料1份,提供儲存以下有關資料的U盤2份:包含但不限于展演、播映完整視頻(高清MP4格式,需配字幕,分辨率不小于1280*720),劇照、海報或節(jié)目單(jpg格式,每張大小不低于2MB),音頻(MP3或WAV格式)及曲譜。
七、其他要求
1.同一件作品只能申報一個子項獎。
2.同一位作者申報同類作品的件數(包括與他人合作)不超過2件。
3.每件參評作品需同意并簽訂《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參評作品授權書》(電影、電視、戲劇、曲藝、舞蹈等綜合性文藝作品須提供創(chuàng)作單位的書面授權書并加蓋單位公章,其他參評門類的作品須取得每位署名作者的書面授權書)。
4.除美術、書法、民間文藝(工藝)類作品原件或復制件外,所有申報材料均不予退回,請申報者自行備份。美術、書法、民間文藝(工藝)類作品原件或復制件通過郵寄方式報送,請自行錄制裝箱視頻并對作品進行保價,主辦方不承擔在運輸途中產生的遺失、破損等責任,并在建議獲獎作品名單公示(以樂山日報刊登公示公告日期為準)結束30日內取回,逾期將由主辦方處理,恕不予保管。
八、申報時間和地點
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以郵寄時間為準)為受理申報期,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申報材料請郵寄或送達: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qū)天星路36號,樂山市文聯“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評委會辦公室”收,聯系電話:樂山市文聯創(chuàng)聯部0833-2430165,徐老師15983377221,郵政編碼614000。所有申報作品請同步發(fā)送《申報(推薦)表》Word電子版至樂山市文聯郵箱:LSSWL0833@163.com。
(有關申報表,請關注“樂山文藝”微信公眾號下載)
第八屆郭沫若文學藝術獎評獎委員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