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和標點符號
陳望道是提出使用現(xiàn)代標點符號的第一人,他在1918年5月,用文言文寫了《標點之革新》一文,發(fā)表在《學藝》雜志第3卷上,提出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主張。
接著,1918年5月號的《新青年》雜志響應了陳望道的號召,在該期《新青年》雜志上,除了全部用白話文外,還采用了新式的標點符號。
不久,陳望道又寫了《新式標點的用法》,發(fā)表于1919年的《浙江省立第一師范學校校友會十日刊》1至5號上。1919年11月29日,周作人、朱希祖、劉復、錢玄同等人向當時的政府提出一份《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的建議。1920年2月,當時的教育部以第53號訓令的形式通令全國采用、推廣標點符號。
魯迅對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倡議不僅熱烈擁護,而且在寫作中積極地加以使用。對于推廣和使用標點符號的艱難歷程,魯迅在《憶劉半農(nóng)君》一文中曾寫道:“十多年前,單是提倡新式標點,就會有一大群人‘如喪考妣’,恨不得‘食肉寢皮’?!边@生動地反映了當時推廣和使用標點符號的真實情況。
當時,有些新文學作家在使用省略號時,往往任意延伸,有的作家寫一個省略號竟長達大半頁之多,好像有什么神秘似的,對于此種怪現(xiàn)象,魯迅在《“……”“□□□□”論補》一文中寫道:“在洋書上,普通用六點,吝嗇的卻只用三點,然而中國是地大物博的,同化之際,就漸漸地長起來,九點,十二點,以至幾十點。有一種大作家,則簡直至少點上三四行,以見其中的奧義,無窮無盡,實在不可以言語形容?!?/p>
魯迅在寫文章的時候,發(fā)現(xiàn)報社、雜志社和出版社都不重視標點符號,在支付作者的稿費時,大都要把標點符號和空格從字數(shù)中扣除,不給稿費。
有一次,魯迅應約為某出版社翻譯一本書,他事先得知這個出版社不支付標點符號和空格的稿費,于是,就干脆把已完成的譯稿從頭到尾連接起來,不讓稿紙上有一個空格,既不分章節(jié)、段落,也不加標點符號。譯稿寄出去的幾天后,出版社就把魯迅的這份譯稿退了回來,并附了一封信,讓魯迅分出章節(jié)、段落,再加上標點符號。魯迅回信說:“既要作者分段落、加標點符號,可見標點符號和空格還是必需的,那就得算字數(shù)了。”那家出版社沒有辦法,只好采納了魯迅的意見,把標點符號和空格也都支付了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