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鳥》2023年第10期|李燕燕 張洪波:創(chuàng)作之傘——中國文字著作權保護紀事(節(jié)選)
小編說
曾幾何時,第一次訪華的馬爾克斯,看到《百年孤獨》中文版不喜反怒;曾幾何時,苦心孤詣的作者被盜版、剽竊、侵權后無法伸張權益;又曾何時,我們在文字著作權領域的國際輸出步履維艱、長期處于弱勢……隨著中國經(jīng)濟的迅速發(fā)展,推進新時代新征程文化強國建設提上日程。而著作權覆蓋了文化的創(chuàng)造、傳播、使用、交易全部環(huán)節(jié),對于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意義重大。
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標志著中國版權事業(yè)新時代、新篇章的開啟。為推進黨的二十大所擘畫的宏偉藍圖,本刊特別策劃、中國作協(xié)2023年重點扶持作品《創(chuàng)作之傘——中國文字著作權保護紀事》,生動講述中國版權保護故事,深情見證著作權法三十余年、三次修法的法治進程,為讀者呈現(xiàn)一場關系你我的“文學普法”。
創(chuàng)作之傘
——中國文字著作權保護紀事
文/李燕燕 張洪波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必須從國家戰(zhàn)略高度和進入新發(fā)展階段要求出發(fā),全面加強知識產(chǎn)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xiàn)代化經(jīng)濟體系,激發(fā)全社會創(chuàng)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fā)展格局。
著作權作為知識產(chǎn)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每個創(chuàng)作者息息相關,與文學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息息相關,本文旨在提高廣大創(chuàng)作者和社會公眾的版權意識和全社會對文字著作權的重視,使讀者充分認識到版權在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強人民精神力量方面的特殊作用。
——題記
引子
“空談誤國,實干興邦。保護知識產(chǎn)權,就得像嘉興警方這樣?!?023年3月中旬的一天,著名學者易中天的微信公眾號發(fā)了篇長文,專門致謝浙江嘉興警方。
人們不禁好奇地問: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一石激起千層浪,還是在“3·15”這樣一個特殊的時間。感興趣的網(wǎng)友立即手動點進新聞鏈接,看后仍不過癮,又通過關鍵詞搜索,繼而雪片式的新聞報道,還原了整個事件的前因后果。
原來,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來臨之際,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qū)分局破獲一起特大侵犯著作權案。事情的起因還得從一個普通群眾的舉報電話說起。
2022年12月18日,嘉興南湖區(qū)“掃黃打非”辦突然接到群眾舉報,稱某電商平臺大量銷售盜版《曹操》等暢銷新書。接報后,嘉興市與南湖區(qū)兩級“掃黃打非”辦公室聯(lián)合公安、文化執(zhí)法等部門成立了專案組,代號“12·28”專案。歷經(jīng)60余日縝密偵查,專案組基本查清了盜版圖書的書商、印刷廠、電商銷售團隊等人員信息及犯罪網(wǎng)絡架構。
2023年3月1日至3日,嘉興市公安局食藥環(huán)偵支隊、偵查中心等部門會同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qū)分局110余名警力,赴4省6地開展統(tǒng)一收網(wǎng)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35名,搗毀非法印刷廠2家,倉儲、銷售非法侵權復制品窩點10處,查扣侵權復制品成品多達72萬余冊,成功摧毀了多條制售盜版書籍的黑色產(chǎn)業(yè)鏈。3月14日上午,南湖警方公開通報“12·28”特大侵犯著作權案,易中天也出現(xiàn)在新聞發(fā)布現(xiàn)場。據(jù)悉,該案涉案金額高達1.2億元,目前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大家不禁好奇,著名學者易中天的《曹操》是一本什么樣的書呢?
這本書以《三國志》、《后漢書》等正史史料為依據(jù),進行文學想象與藝術虛構,用三卷本、77萬字的浩大篇幅,塑造了以曹操為代表的漢末歷史人物群像,講述了自漢靈帝中平六年至漢獻帝建安二十五年共31年間的風云激蕩和歷史變遷。在這部小說里,作者于歷史故事中加入了自己不一樣的理解和想象,把故事場景描繪得與大家先前認知的不太一樣。例如:在赤壁之戰(zhàn)中,曹操見吳軍著火的艨沖闖進自己軍寨時,他冷靜地傳令加一把火把自己的船燒了,然后棄船逃離,讓周瑜大軍無法越過火陣繼續(xù)追趕。曹操的兵敗,好似也不像人們印象中那么狼狽不堪。
2022年,山東文藝出版社受權出版了這部長篇歷史小說。有讀者評論道:從這本書里,你會看到一個不太一樣的曹操,甚至有點兒顛覆人們原先心目中的奸雄形象……
因為作者易中天的人氣,這本書在抖音首發(fā)當天,90分鐘就賣出了逾14萬冊,碼洋達到近800萬元。
如此暢銷的圖書,自然容易被盜版者盯上。然而,在警方主動找上正版圖書出品方,要求其配合打擊盜版時,工作人員接到電話的一刻,竟以為自己遇上了電信詐騙——對于出品方來說,暢銷書盜版的情況從來都在預料之中,只能祈求不要因此帶來太大的損失。
就連易中天本人聽到工作人員說起此事,都連連感嘆:“打擊盜版,哪那么簡單。”在核實確有此事之后,他又發(fā)出感慨:“苦盜版久矣?!?/p>
早在2006年,易中天的《品三國》在梅地亞中心拍賣完版權不出一個月,署名“易中天著”的《品三國》就出現(xiàn)在了市面上。此時,正版書還沒交全稿。也就是說,那些打著著名學者易中天名號出現(xiàn)在街角小書店和地攤等處的所謂《品三國》,根本連內(nèi)容都是偽造的。不明就里的讀者買到這樣的書,不說書頁劣質(zhì),讀起來更是前言不搭后語,讀后大呼上當。
盜版書通常沒有經(jīng)過嚴格三審三校,錯別字、用詞不當、句子不連貫等問題非常普遍。更有甚者直接印刷已過時或者錯誤的內(nèi)容,讀者買書時難以分辨,極易造成誤導,影響閱讀感受。
另一方面,盜版書商為了增加利潤,降低成本,常常采用不合格的紙張、油墨和膠水等。這些不合格生產(chǎn)材料常常含有超標的鉛等重金屬元素,容易通過孩子的手口接觸進入人體,對幼童健康構成威脅。
“假書都能造,盜版就更是不在話下。那時的地攤上,烏泱烏泱都是。”易中天表示,自己也很是無奈。
那些年還有許多專賣盜版書的移動游攤,尤其擅長以低價招攬買主。一本正版書售價為30元,在他們那里僅賣10元,任意三本書一起買還有折扣不等的優(yōu)惠。而這樣的游攤跟前,往往人群聚集,買者甚眾。
事實上,從2011年1月10日起,銷售盜版書籍等行為已視為非法發(fā)行他人作品,數(shù)額達到入罪標準的,按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如果購買盜版書只是為了自己閱讀,這種情況并不構成侵權,也不會違法。因為著作權法的內(nèi)容里并沒有“閱讀權”這一項,來阻止你未經(jīng)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接觸并閱讀該書籍。也就是說,你只是閱讀了著作權人的作品,并未侵犯到他的權利,也就不算違法。但是,如果你把買來的盜版書轉(zhuǎn)借、出租或轉(zhuǎn)售出去就可能違法了。
易中天在媒體面前還透露過更為可笑的事:有關部門為強調(diào)保護知識產(chǎn)權,會在書的封底印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專案保護圖書·嚴禁盜版”字樣。而盜版書上,也赫然印著這一行字。
面對無處不在的盜版,易中天感慨:“靠我們自己是不行的,教讀者如何識別也很困難。只能靠警方動真格。”
參加“嘉興南湖‘12·28’特大侵犯著作權案偵破座談會”,是易中天為浙江警方點贊和致謝的特殊方式。
在庫房里,他親眼看到被查扣的盜版書堆積如山,據(jù)說得用10輛13米長的貨車來拉,單單盜版的新書《曹操》就有很多種。
“警方摧毀了多條制售盜版書的黑色產(chǎn)業(yè)鏈,為今后進一步打擊盜版、保護知識產(chǎn)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易中天說。
盜版圖書猖獗,不僅嚴重侵犯作者權益,損害出版發(fā)行企業(yè)的利益,更是傷害了民族的精神創(chuàng)造力。創(chuàng)新是發(fā)展的第一動力,而以盜版為代表的諸多違法侵權行為則是民族創(chuàng)造力衰竭的禍因。隨著“12·28”特大侵犯著作權案的告破,公眾既為警方的雷霆出擊點贊,也欣慰地看到國家對于版權保護的決心。
第一章 著作權法誕生始末
一、從馬爾克斯訪華說起
1982年,哥倫比亞作家加西亞·馬爾克斯憑借長篇小說《百年孤獨》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1990年10月,時年63歲的馬爾克斯在代理人卡門·巴爾塞伊斯女士的陪同下訪問中國,一路所見所聞,讓一直對中國文化非常向往的這位異國大作家頗感新鮮;中國同行及讀者的熱情歡迎,也令他倍感欣喜。然而,眼前突然出現(xiàn)的一幕,卻讓一分鐘前還興致盎然的馬爾克斯表情瞬間變換,他由驚詫到憤怒,接著發(fā)誓:再也不來中國。
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在街邊的一家書店,談笑風生的馬爾克斯剛進門,便在書架上看到了自己的獲獎作品《百年孤獨》。是的,整整一排嶄新的《百年孤獨》,帶著油墨未干的芳香氣息,整齊地擺放在最顯眼的位置上。其間有熱情的讀者現(xiàn)場買下其中幾本,站在一旁,準備尋覓合適時機,請這位諾獎作家簽名。是呀,自己的作品出現(xiàn)在異國的書店里,“書粉”環(huán)繞周圍,對一個寫作者來說,確實是值得高興的事。誰也沒有想到,見到書架上這一整排嶄新的《百年孤獨》,作者馬爾克斯的臉卻立馬陰沉了下來——因為,他從沒有授權過任何中國出版商翻譯、出版、發(fā)行他的作品。換句話說,這一整排裝幀精美的中文版《百年孤獨》,竟然是不折不扣的侵權書。
《百年孤獨》擁有極大的魅力,可以說是當代文壇最具閱讀價值的書籍之一,譽滿全球。雖然當時馬爾克斯還未授權中國出版商出版他的作品,但中國的萬千讀者早已對這部傳世經(jīng)典翹首以盼。1982年,馬爾克斯獲諾貝爾文學獎,從此更加名聲大噪。世界各地文人墨客紛紛邀請馬爾克斯前往他們國家。在這些國家中,馬爾克斯最向往中國,這個古老的東方國度始終吸引著他。
直到1990年,日本著名導演黑澤明邀請馬爾克斯訪問日本。錢鐘書一看這是個絕好的機會,隨即邀請馬爾克斯訪問中國,馬爾克斯欣然同意。馬爾克斯一下飛機,以錢鐘書為代表的中國作家們向他致以最親切的問候,這讓馬爾克斯十分感動。在上海,馬爾克斯受到了熱烈歡迎,人們追著他簽名、拍照。馬爾克斯微笑著面對鏡頭揮手,中國在他心里留下了美好印象。之后,馬爾克斯一行人專程前往北京。抵京后,錢鐘書又帶著他領略首都的風土人情,卻在參觀過程中意外發(fā)生了這樣一個令人不快的插曲。
馬爾克斯看到自己的作品被盜版,卻也無可奈何,因為那時我國的著作權法尚未正式頒布施行。新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誕生于1990年9月7日,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我國加入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以下簡稱《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此前,我國既沒有著作權法,也沒有加入任何國際版權公約,因此,中外雙方互不承擔保護對方作品版權的法律義務。
隨后,馬爾克斯參加了中國文學界舉辦的座談會,余怒未消的他憤憤地說:“就是燒了,也不會讓中國再出版我的任何作品!”會議結束,馬爾克斯提前結束了中國之行,其后近二十年的時間里,有許多中國出版商請求得到馬爾克斯的授權,都遭到拒絕。就連中國寄來的信,他都會當廢紙全部扔掉。
直到2008年,一個年輕的民營出版商打動了馬爾克斯。這個年輕人每年都會給馬爾克斯的代理人寫信,雖然始終石沉大海。這一年,他寫了這樣一封信,終于讓馬爾克斯看了一眼。信里寫道:“正如您向您的偶像海明威致敬一樣,我們中國讀者也向您致敬,如果您能感受到的話,請像海明威一樣回復我們‘你好,朋友’?!?/p>
這封信深深打動了馬爾克斯。此時的馬爾克斯年事已高,一些執(zhí)念早已放下。從這封信的字里行間,以及這些年的耳聞目睹,他也確實感受到中國讀者對他作品的真誠喜愛。最終馬爾克斯宣布,同意中國出版他的作品。很快,國內(nèi)掀起了一股“馬爾克斯圖書熱”,書店里馬爾克斯的正版作品很快就被搶購一空,尤其是他的《百年孤獨》,在中國廣泛傳播、影響巨大。
《百年孤獨》這部小說,直接影響了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成長起來的一批作家,他們迷戀這部小說,以至于他們在創(chuàng)作中,時常會把《百年孤獨》里的故事結構,以及那種魔幻現(xiàn)實主義的表現(xiàn)手法,不知不覺地運用到自己的作品中。因此,在那些年出版的優(yōu)秀作品中,幾乎都能發(fā)現(xiàn)《百年孤獨》的影子。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中國作家協(xié)會副主席莫言坦陳,馬爾克斯是對他影響最大的十位諾獎作家之一,稱贊《百年孤獨》具有驚世駭俗的藝術力量和思想力量。他第一次讀到這本書大概是在1984年,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疤每戳?,被吸引到怕是沒法活了,所以對我的影響真的是很大?!?/p>
馬爾克斯作為一代文學巨匠,對自己的作品遭到盜版自然會心存芥蒂,但他能放下成見聆聽中國讀者的聲音,也定然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從馬爾克斯訪華期間出現(xiàn)的這段插曲,也足以看出著作權立法的必要性。
二、著作權法:在爭辯中前行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部著作權法于1991年才正式施行,但“著作權”這一概念卻在我國由來已久,早在中國封建時代便已有萌芽。一些法學專家認為,“著作權”這一概念的誕生,源于古代印刷術的發(fā)明和普及。
史料表明,我國唐朝就開始對民間私刻圖書的行為進行打擊。據(jù)《舊唐書》記載,唐朝后期民間多私自印制歷書。在四川、淮南等地,官方歷書尚未頒布,私印者已大量販賣于市,故朝廷專門下令予以禁止。
南宋時期已出現(xiàn)了刻印在紀傳體史書《東都事略》中“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復板”的牌記,可謂著作權保護的歷史雛形。如果進行現(xiàn)代文翻譯,這其實就相當于今天常見的一句話——“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幾百年后,在《辛丑條約》簽訂的背景下,清政府于1903年10月與美國簽訂了中美《通商行船續(xù)訂條約》,為了履行條約中的義務,清政府在1910年頒布了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律》,分五章、55條對著作權的權利期限、義務、限制等作了規(guī)定。當然,這部法律并沒有在當時產(chǎn)生什么實際意義。此后,北洋政府和民國政府曾分別在1915年和1928年頒布《北洋政府著作權法》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但也并未在長期處于內(nèi)憂外患的社會狀態(tài)下得到有效實施。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雖然并未頒布著作權法,但通過政府出臺的規(guī)定對著作權進行了初步的原則性保護,包括禁止翻版、抄襲,規(guī)定稿酬應與作者協(xié)商等等。直到改革開放后,中國法治建設重新步入正軌,專利法、商標法相繼頒布實施,著作權法的立法也隨之被提上日程。
事實上,在著作權法頒布之前,有關文藝創(chuàng)作或著作權的法律條款已在憲法和民法通則中可以窺見。
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yè)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chuàng)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p>
1986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fā)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p>
這些規(guī)定對于保護著作權而言是具有開創(chuàng)性意義的,但這些條款僅僅是對著作權的一種概述或原則性描述,遠遠不能滿足時代的要求。
“國際形勢的風云變幻則直接影響了中國著作權法立法?!碑斈甑挠H歷者如是說。
著作權法立法工作的啟動直接緣于中美貿(mào)易協(xié)定的洽談和簽署。1978年12月,中美建交聯(lián)合公報發(fā)布。1979年1月,中美雙方在美簽訂了《中美高能物理協(xié)議》,這份協(xié)議涉及互相保護版權的問題。美方在同年3月雙方商談貿(mào)易協(xié)定時再次提出版權保護問題。
據(jù)親歷者回憶,以這份協(xié)議中涉及的版權保護問題為契機,國家出版局1979年4月向國務院遞交請示報告,呈送了關于起草版權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并逐步加入《世界版權公約》的報告,隨后獲得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一部著作權法立法工作由此終于被提上日程。
著作權法的制訂過程并不順利。《檢察日報》的通訊文章《著作權法:在爭辯中前行》曾詳細地描述了立法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和困難。據(jù)說,最初有一些意見甚至認為,“版權保護是為資產(chǎn)階級知識分子爭名爭利”的。不過,“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畢竟是大勢所趨,這類聲音很快就消失了。
著作權法草案于1986年5月由1985年成立的國家版權局上報國務院。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對于著作權法立法而言,真正的挑戰(zhàn)竟然來自科技界——有科技界人士認為,著作權法會給使用外國科技書刊帶來不便,勢必造成巨額外匯支出。
縱觀我國版權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演進過程,技術創(chuàng)新一直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技術創(chuàng)新不斷拓展著版權運營的廣度和深度,使內(nèi)容產(chǎn)業(yè)日益繁盛;另一方面,技術創(chuàng)新不斷削弱著權利人對其作品的控制,故版權保護制度又需要進行適應性的變革。所以,時至今日外國科技書刊的合法使用,并未讓當初那些憂心忡忡的科技界人士感到分外為難。
經(jīng)歷這般曲折,1988年,經(jīng)國務院法制局邀請、有關部委同志論證后,著作權法立法工作才得以繼續(xù)。
自1989年12月開始,著作權法草案歷經(jīng)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十二、十四、十五次會議審議,其間反復磋商、修改。1990年9月7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經(jīng)過認真審議,終于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一部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從封建時代的著作權意識萌芽,到清末民初的著作權法立法嘗試,再到改革開放后的第一部著作權法頒布,跨越了上千年。1991年6月1日著作權法的實施,填補了我國在著作權保護領域的立法空白,標志著我國的知識產(chǎn)權民事法律日趨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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