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艾青詩歌獎”參評作品征集啟事
艾青詩歌獎是以國內外詩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公開出版的詩集為評審、評選基本依據的獎項。
根據《艾青詩歌獎章程》,“艾青詩歌獎”評審委員會現向國內外公開征集第二屆艾青詩歌獎參評作品。
一、獎項設置
“艾青詩歌獎”每屆授予6位中外詩人,由艾青詩歌獎(主獎)、艾青詩歌獎——青年詩人獎、艾青詩歌獎——金佛手(國際)獎三個單元的獨立獎項組成。
1、“艾青詩歌獎”(主獎):
每屆授予三位中國籍詩人。
用于獎勵從事詩歌創(chuàng)作持續(xù)時間不少于15年的詩人,不分年齡、性別和民族、職業(yè)。
作品風格獨特,成果豐贍,且已在國內外產生了較廣泛的社會公眾影響,發(fā)展走勢向好。
2、“艾青詩歌獎——青年詩人獎” :
每屆授予二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中國籍詩人,不限性別和民族、職業(yè)。
用于獎勵創(chuàng)作成果顯著,作品已在全國范圍內取得較大影響,具備鮮明的創(chuàng)作個性,堅持關注詩歌的實驗性和先鋒性、青年性的詩人。
3、“艾青詩歌獎——金佛手(國際)獎”:
每屆授予一位外國詩人——僅限于外國籍詩人(不含華裔及居住外國工作、生活的中國詩人)。
用于獎勵在詩歌創(chuàng)作上取得一定成就、作品已在中國受到廣泛注意、受到中國讀者熱愛和熱愛中國的在世的外國詩人,不分國家、民族、性別、年齡。
4、“艾青詩歌獎——提名獎”:
每屆授予5位中外詩人,不分年齡、性別、國籍、民族。
用于獎勵創(chuàng)作成果突顯,作品已在全國范圍內取得一定影響,有獨特的詩歌創(chuàng)作理想,并為之長期付諸于自我創(chuàng)作實踐的詩人。
二、參評詩集出版期限
2022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在中國正式出版的詩集。
三、出版單位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出版社、出版公司以及其它取得出版資質的機構(如中華書局、線裝書局等),不含港、澳、臺及境外出版單位。
四、參評詩集的要求
1、“艾青詩歌獎“參評詩集的著作人(即詩集作者),應為單個著作人。
2、參評“艾青詩歌獎-金佛手(國際)獎的外國詩人,應參照艾青詩歌獎其它獎項提名(推薦)辦法提名(推薦),即提名(推薦)時,應提供在中國境內出版單位正式出版的中文版、中英版、中法版等(包括中文+其他國家語種)詩集參評。
3、如出版時間與實際出版時間不符,以詩集版權頁最近一個版次的日期為準。
五、 參評辦法
1、“艾青詩歌獎”(主獎)、“艾青詩歌獎——青年詩人獎”由全國各高校文學院或研究機構、參評詩集出版單位、縣以上(市)作家協(xié)會、縣級以上詩歌學(協(xié))會提名(推薦),亦可由詩集署名人(作者)提名自薦。
2、“艾青詩歌獎-金佛手(國際)獎”的提名(推薦),同“艾青詩歌獎”(主獎)、“艾青詩歌獎——青年詩人獎”的提名(推薦)辦法。個人提名自薦的,由詩集作者或詩集譯者推薦即可。
3、特別提名(推薦)辦法:
本辦法僅為“艾青詩歌獎——金佛手(國際)獎”專門增設,可按如下辦法之一提名(推薦):
3.1由各國駐華大使館、各國在中國的官方文化中心或類似于文化中心的機構提名(推薦)、各國高等院校。
3.2外國詩人經所在國≥2名從事詩歌創(chuàng)作和研究的學者、漢學家、教授或≥2名獲得過本國詩歌重要獎項的詩人提名(推薦);
3.3中國社會科學院、全國各地各高等院校、國家外文局、出版社提名(推薦)。
4、艾青詩歌獎——金佛手(國際)獎的特別提名(推薦),無論單位推薦和自薦的,均須填寫《第二屆艾青詩歌獎提名(推薦)表》,并單獨附被提名(推薦)詩人的創(chuàng)作成就及獲獎情況,待艾青詩歌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通知,按通知追加所在國或其他國出版的詩集,并按通知要求補充其他證明、說明等材料。
六、評選公示期限
第二屆“艾青詩歌獎”獲獎作品評審、評選將于2025年2月前啟動和完成。
依據評審辦法和實施細則,評審前應公示參評詩集,獲獎作品產生后,應再次公示。
七、其它
1、《第二屆艾青詩歌獎提名(推薦)表》可從中國詩歌學會官網、中國作家網、中國詩歌網下載。自行打印,逐項填寫無誤,一式兩份隨參評詩集8冊寄至“艾青詩歌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第二屆艾青詩歌獎提名(推薦)表》亦可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致電索取。
3、艾青詩歌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地址:北京朝陽區(qū)農展館南路13號瑞辰國際中心1116室,郵編:100026,電話:64072207。
“艾青詩歌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