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技術迭代與網絡文學的價值取向
〔摘要〕文藝依賴媒介而存在,網絡文學與傳統文學相比具有異質性,但多是因為新媒介的特性融入文學中而表現出來的。伴隨技術迭代,網絡文學的價值表達遭遇了新挑戰(zhàn)。一是平臺的“再中心化”與互聯網“去中心化”追求背道而馳;二是進入Web 3.0時代,技術迭代催動網絡文學內容發(fā)生變化;三是技術的決定性作用和大眾文化的消遣娛樂挑戰(zhàn)文藝的價值堅守,網絡文學要防止“技術至死”和“娛樂至死”。
〔關鍵詞〕網絡文學;媒介技術;平臺;再中心化
網絡文藝是媒介革命的產物,沒有互聯網便沒有網絡文藝,這是談論網絡文藝的基本語境和前提,不能離開網絡媒介去談論網絡文藝。本身并不具備價值判斷力的技術工具,由于文藝的加入而具有了價值和意義的生產功能。相比于傳統媒體,文藝的傳播、生產和接受因網絡媒介而產生了從未預料到的變化,形成了一套創(chuàng)新性的發(fā)展機制。而作為媒介的互聯網技術也有著自身的發(fā)展規(guī)律,這兩套機制是相互融合、互相促進的關系,但以技術對文藝的作用為主。在整個網絡文藝大背景下觀察網絡文學,伴隨互聯網技術的更新換代,文藝的媒介環(huán)境不斷迭代,作為網絡文藝基礎性、源頭性形式的網絡文學,在價值生產、傳播和表達上遭遇了新的挑戰(zhàn)。
互聯網“再中心化”與網絡文藝價值生產
網絡文藝普遍表現出反傳統、去中心化、懸置意義、消解崇高等后現代主義特征;作者大膽狂歡式表達,受眾自由選擇欣賞,作者和接受者之間的強交互性等一度成為網絡文藝最為人稱道的標志。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隨寫隨發(fā)、隨錄隨播、隨點隨看的網絡功能極大地滿足了大眾的文藝消費需求,因此也激發(fā)出無窮的文藝生產力。社會由此驚呼,文藝的春天真正到來了!毋庸置疑,相比于傳統方式,文藝在互聯網上的生產和傳播過程,的確引發(fā)了至今仍然看不到終點和邊界的劃時代變革。但是,我們需要清晰地認識到,文藝作為人類意識觀念的產物,是依靠媒介存在的,沒有媒介就沒有文藝,其表現形式一定與它所賴以存身的物質媒介密切相關,這就意味著有什么樣的媒介就有什么樣的文藝。網絡文藝顯現出的一些所謂異質性的特征,實際上是新媒介的屬性融入文藝之中,從而引起了文藝形態(tài)的變化。
伴隨互聯網技術迭代和市場經濟規(guī)律對網絡的影響不斷加深,被資本控制的網絡媒介特征開始全面顯現在網絡文藝中。其中,最明顯的是網絡平臺高度集約化的經營方式帶來的重大影響——拓撲結構是保證互聯網“去中心化”的技術設置,但是平臺的不斷擴張則與這一功能背道而馳:超級平臺的出現使互聯網“再中心化”,重新走到“中心化”的傳統老路上來[1]。目前的網絡文藝已經呈現高度集中化的趨勢,閱文集團、中文在線、掌閱文學和晉江文學城等網絡文學平臺,優(yōu)酷、愛奇藝、騰訊、芒果TV等網絡影視劇平臺,抖音、微信視頻、快手等網絡短視頻平臺幾乎囊括了網絡文藝不同門類的大部分市場份額。這些“巨無霸”式的網絡文藝平臺的產生,從商業(yè)邏輯的角度而言是市場經濟規(guī)律導致的必然結果,因為只有通過擴張規(guī)模和擴展業(yè)務范圍才能實現利潤最大化。作為網絡文藝市場化的實際控制者和經營者,平臺對網絡文藝的發(fā)展繁榮起到了關鍵作用。在看到這一點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到,超級平臺對網絡文藝生產和傳播的影響極為復雜。
首先,平臺構建了網絡文藝交流和交易市場,超級平臺自定的技術標準、準入門檻和交易制度等定義了網絡文藝。以網絡文學為例,網絡作家只有同意了網站關于稿酬和福利待遇、版權處理和獲益分配等的協議,才能夠進入平臺發(fā)稿;且在作家的實際創(chuàng)作中,平臺會讓作者按照要求設定和修改情節(jié)。對于讀者而言,平臺的作品分類、封推、排行,以及搜索結果的顯示等始終影響著讀者的選擇。這意味著作者的創(chuàng)作和讀者的閱讀,都需要在遵守平臺的規(guī)定下才能實現,都是平臺“想讓你寫的”和“想讓你看到的”,并無真正的寫和讀的自由。例如,在智能手機普及之前,流行一種“短信小說”,每一章只有140個字;現在我們在閱文系的平臺上看到的是常見的長篇小說式樣的網絡文學,但在話本小說網上看到的卻是“氣泡小說”的樣子,所以網絡文藝都是由平臺來定義的。特別是互聯網憑借不斷提升的超級計算能力進入3.0時代,其語義化和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平臺對網絡文藝的操控越來越強。而平臺的實際運營者只是資本的代理商,其終極目標是獲取最大利潤,這就意味著平臺上必須有足夠多的能滿足大多數人文化消費需求的網絡文藝產品,而平臺只能盡可能多地吸納作者和受眾來實現這一目標。所謂“曲高和寡”,平臺的價值取向無疑限制了網絡文藝整體水平的提升。
其次,因為互聯網文藝平臺交易的基礎內容首要的是市場交易空間和供需雙方的交流機會,之后才是文藝產品,這就使得平臺具有了社會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功能,但其資源分配和功能發(fā)揮又不可能具有公共文化設施應該具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這又使得平臺成了矛盾體。平臺對作者和受眾行為的制度規(guī)定,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本來該由社會管理機構才能做出的行政或法律規(guī)范,平臺儼然成了網絡文藝的實際管理者,擁有了社會文化治理的權力。它所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平臺依靠強大的數據搜集能力得到關于讀者閱讀偏好的數據,并以此編制出一套敘事話語體系來贏得更多的受眾,一方面通過對作者施加影響,告訴他們哪類作品最受讀者歡迎,讓他們在創(chuàng)作中迎合受眾;另一方面,又通過線上線下的活動將某些類型和主題的作品包裝成時尚的符號,利用讀者的從眾心理,使人誤以為欣賞這些作品是時尚的、“入圈”的、有審美的,以此來吸引更多的受眾。而這些作品中的主題傾向會潛移默化地作用于讀者,網絡文藝平臺對于社會價值觀念的影響就這樣悄然發(fā)生了。而由于超級平臺上的內容體量巨大,加上其所具有的巨大影響力,使得監(jiān)管變得異常困難,對絕大部分具體內容的監(jiān)管只能通過平臺自檢完成,其效果很難保證。
再次,除了超級平臺的“寡頭”經營,網絡文藝平臺的封閉性使其“自成中心”,本該自由生長、按需所取的網絡文藝世界形成了“諸侯割據”的局面,不利于網絡文藝精品化和經典化,實現高質量發(fā)展的良好生態(tài)。在現實生活中,由政府建立的文化服務設施具有開放性和共享性,這也是“公共”的基本含義。但是網絡文藝平臺雖有公共設施的職能,卻又因為其私有性而成為封閉的領地,平臺與平臺之間不能融通和銜接,每一個平臺都成為一個經營、服務供需雙方和內容資源的中心。盡管其影響力可以輻射到外部,但其所建立的模式、標準、規(guī)范等則是為了滿足自己獲利的需要。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平臺內設置的搜索引擎只對本平臺內部的內容有效,依據算法給具有不同閱讀習慣和趣味的讀者推薦的作品只限于平臺內部的作品。同時,網絡文藝自身具有的文化公共設施功能使受眾產生難以消除的黏性,受眾的文藝消費往往固定在某一個平臺上,這無形中割裂了網絡文藝的整體性,造成了信息和審美區(qū)隔的問題,影響了審美意義上的創(chuàng)作規(guī)范和評價體系的建立。
網絡文藝的復雜性,與以獨立平臺為主的經營模式關系重大;由媒介特征形成的有利于網絡文藝發(fā)展的因素,與由平臺導致的不利于發(fā)展的局限性是相輔相成的,正所謂“成也平臺,敗也平臺”。隨著網絡文藝向縱深發(fā)展,平臺的影響會變得越來越大,但也會越來越隱蔽。毫無疑問,大力培植網絡平臺是促進網絡文藝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舉措,但任由平臺在利益驅動下無限度“野蠻生長”也會帶來危害。如何平衡其中的利弊,還有待社會加以多方探索?;蛟S,有學者提出的設想——構建國家網絡文藝公共平臺不失為辦法之一[2]。
敘事算法升級與網絡文學內容迭代
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的發(fā)展,為網絡文學內容建設提供了新的媒介環(huán)境。一般認為,互聯網進入3.0時代后,其獲得的語義性、智能性、三維性和無時無處不在的物聯網性是區(qū)別于2.0時代的基本屬性[3]。這些屬性不獨建基于超級計算,巨量的內容和用戶使用頻率同樣是不可或缺的條件。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足夠豐富的內容和足夠多的用戶應用樣本,即使再迅捷的超級計算也無法創(chuàng)建出完善的學習模型,也就不可能實現智能化。由于文字傳輸對網絡寬帶的要求并不高,5G環(huán)境并未給網絡文學帶來革命性變化;而因為傳輸速率擴張,短視頻迎來了春天——這反倒降低了文學在文化消費中的時長占比,成為網絡文學發(fā)展中的不利因素。在用戶數量接近“天花板”時代繼續(xù)保持文學的吸引力,從而也保護閱讀市場規(guī)模成了一個難題。在Web 3.0時代,由于網絡的語義性和智能化,網絡敘事的變化將會催動網絡文學內容迭代,或許會在創(chuàng)作和接受方面開創(chuàng)新的可能性。受到分眾化傳播方式的影響,以讀者對內容的精細化選擇為目標,網絡文學類型細分曾經是一個時期的趨勢性特征。在文學網站上,除了男頻和女頻的大類設定,以題材和主題為依據的類型劃分成為作品庫分類的主要方式。從接受心理上看,網絡文學的消費性和娛樂性實際上是一種“實用性”的表現,作者對某一類型作品的選擇,主要用來實現對自己某種心理欲求的滿足,從而獲得精神撫慰,盡管作者的選擇是潛意識的。這與純文學“無用之用”的效應機理是有差別的。例如通過玄幻小說擺脫現實對心靈的束縛,通過歷史小說實現對現實的逃逸和對人文精神的回歸,又通過職場和言情小說滿足對自我價值的實現、對愛的追尋等。在2.0時代,作者的題材選擇和主題設定自動對應該類型獨有的敘事規(guī)范,這無疑助長了類型的精細化發(fā)展。反映在創(chuàng)作中,是某一類作品的類型化特征更加明顯,例如言情小說中的純愛和虐戀的情節(jié)、玄幻小說中“打怪升級”的情節(jié)等大量增加。
類型細分盡管方便讀者選擇和閱讀,但在敘事上的缺陷也顯而易見。類型化程度加劇意味著世界架構的變形,其對想象世界的構形是畸形的——閱讀的成癮性也在于此:沒有哪個人的生活全部是愛情生活,但作者會設定出一個愛情世界讓人物只在其中就足以存活,從而讓沉浸在其中的讀者產生精神的依賴。敘事的導向影響了情節(jié)設定和內容呈現,進而通過對現實和想象世界的反映影響人的觀念世界。近幾年現實題材崛起,但從類型學角度看,完全意義上的現實本身并不能作為類型的標志,現實作為人物的生存空間只構成了小說世界的屬性?,F實題材寫作的難度就在于將“眼見為實”的東西做“抽象的具象”書寫是困難的,因為將現實做變形的想象需要天賦。
在3.0時代,由算法引起的類型迭代反作用于網絡小說對內容的呈現。所謂“語義性”,是憑借超級計算技術將網絡上不同的文本與文本之間根據內容意義建立聯系,這個過程并不需要人的干預,是通過機器計算表現出來的智能活動。網絡文學被置于語義網絡之中,會打破現有對作品的檢索和分類模式。讀者選擇一個類型的作品閱讀之后,網絡將會根據內容推送相似類型的作品,或者不同類型但有相似內容的作品或不同作品中的相似內容,就如同購物網站中已經實現的按照興趣推薦商品的行為。雖然原有的作品庫劃分方式仍然存在,但對作品的選擇將會更加精準和多樣。而網絡學習用戶按閱讀習慣做出的篩選,只需要根據關鍵詞句或相似情節(jié)和主題即可得出判斷,并不需要特意的類型化特征;隨著用戶使用機會的增加,網絡的智能化程度提高,篩選的精準性將逐步提升。這將會放松創(chuàng)作對類型規(guī)約的服從,會從敘事上改變網絡文學的內容表達方式,過去的類型細分將有可能重新走上融合之路,復合類型作品將是新的創(chuàng)作方向之一。
3.0時代網絡文學平臺之間的交流將會增加。網絡根據內容和意義做出的篩選推送,初期只會在某個平臺內部實現。但在閱讀市場營收壓力日漸增大的情況下,實現效益最大化,則必須共同穩(wěn)固現有用戶存量、拓展市場增量,那么融通平臺之間的壁壘尤為重要。通過算法規(guī)則,增強文學網站的搜索引擎功能,將不同平臺之間的作品納入計算范圍,變站內搜索為全網搜索,將會給讀者提供嶄新的使用體驗。這是垂直在線傳播的表現方式之一,但比現在初露端倪的垂直傳播更具開放性。這一功能的實現,也將有助于打擊盜版并方便網站規(guī)范作家和作品管理,因為內容推送將會對同類作品加以識別和歸納,極為方便地向管理方反饋。這一變化背后的動力,是互聯網“去中心化”與“再中心化”之間的博弈。
Web 3.0時代網絡文學跨媒介和跨文化傳播的效率增加。表現為語義性的智能篩選和推送,毫無疑問將促進網絡文學IP轉化,為文化產業(yè)企業(yè)根據自身能力和興趣選擇更加適合的作品提供便利。同時,由輸出海外的平臺渠道日益增加和更加成熟的模式做保障,網絡文學海外影響力逐步擴大;而從另一個角度講,這是在華語閱讀市場逐漸飽和之后拓展出的新市場。因為可以把語言看作媒介,所以海外傳播是跨媒介和跨文化傳播方式的一種,首先面臨的就是語言轉譯問題。由于網絡小說篇幅普遍較長,人工翻譯工作量大、效率低,而借助于日益成熟的人工智能翻譯,使這一效率大幅提升;同時,伴隨海外作者的增加,亦將會有外文作品“倒流”被翻譯為漢語之后在大陸網站上線的情況出現。
此外,互聯網的物聯網性也將為網絡文學傳播提供更多終端平臺??傊?,進入Web 3.0時代,伴隨技術迭代引起的功能升級,算法對敘事的影響會對網絡文學自身的創(chuàng)作、傳播和整個行業(yè)生態(tài)帶來較大影響。當然,這一觀察仍然是面向網絡文學內部做出的,而就目前情況看,互聯網的功能變化對網絡文學帶來的挑戰(zhàn)大于機遇,因為在審美接受的心理上,以文字為主要媒介的文學在表情達意的方式與效果方面不如影像。因此,在媒介技術變革中探索新發(fā)展模式的同時,網絡文學必須通過優(yōu)質內容應對外部挑戰(zhàn),這是確保行業(yè)繁榮發(fā)展的不二法門。
防止“技術至死”和“娛樂至死”
從“再中心化”到算法制約,技術的雙刃劍作用在網絡文藝發(fā)展中得到鮮明體現。面對網絡技術對網絡文藝的決定性作用,網絡文藝生產要有自身的價值堅守。說到底,文藝不是蒼白的符號,任何文體形式和文藝作品都會傳達一定的觀念或思想,是要作用于人類的精神世界的。因此,對于文藝內容而言,技術只是媒介、是工具,在網絡文藝生產和傳播過程中,一方面,應當盡力消解技術所帶來的弊端,防止“技術至死”;另一方面,更要防止“娛樂至死”。
以網絡文學為例,因為有大量的行業(yè)數據做支撐,網絡文學強大的社會影響力是不證自明的,第4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網絡文學的用戶規(guī)模達到5.02億[4],因此網絡文學的重要性亦是不容置疑的。在文學意義上,對網絡文學的關注和引導,應當把生產優(yōu)秀作品作為一個核心目標。盡管行業(yè)生態(tài)是保證網絡文學健康發(fā)展的基礎,但包括生產模式、作者迭代以及IP開發(fā)方面在內,都有市場機制和法制規(guī)范為保障;而唯獨在內容生產方面,不僅需要靠作家的自覺和創(chuàng)作能力,也由于技術監(jiān)管的難度大而需要平臺的自覺,這是制約網絡文學高質量發(fā)展的瓶頸問題。
網絡文學向以為讀者提供茶余飯后的消遣娛樂為基本職能,也正是得益于此,才博得了大眾的青睞。但是,我們急需思考兩個問題:一是網絡文學提供的消遣娛樂是什么?二是消遣之后怎么辦?關于第一個問題,毫無疑問,網絡文學提供的消遣娛樂,是用語言文字進行的審美表達給讀者提供適宜用作休閑內容的文學作品,而不是別的。所以,無論哪種類型哪種題材的作品,歸根結底是要發(fā)揮文學的審美作用來給讀者提供快感和美感。不能離開文學去談論網絡文學的消遣娛樂功能,網絡文學不是影視,不是短視頻,不是游戲,它仍然是文學。也正因為如此,對于發(fā)揮文化消費功能的網絡文學,一定是通過主題在傳遞某種價值,如果不傳遞價值,那它傳遞什么呢?世界上并不存在沒有意義的文字。所以,網絡文學并非被抽離了意義,而是轉換了表達意義的方式,也就是說,網絡文學是在消遣娛樂之中傳遞意義和價值。
第二個問題,消遣之后怎么辦?消遣娛樂由于與欲望和快感緊密相關,可以被看作人的一種本能,其作用是為了調節(jié)情緒和精神,以獲得更健康的身心。這種消遣娛樂的方式和內容一定是健康的才會有益于人,否則就將起到反作用,就會使消遣失去價值。同時,消遣娛樂顯然不是人生的目的,必須要在消閑之后投入自我成長和創(chuàng)作價值的行動中去。當我們大力張揚網絡文學的消遣娛樂功能時,必須要考慮到消遣之后怎么辦的問題,它必然要重新回到追尋價值和意義的正常軌道上來,才使得消遣娛樂變得有價值。
這兩個問題都警示我們,不要認為網絡文學不提供有價值的內容、只供讀者休閑玩耍,網絡文學必定負載和傳播一定的社會價值和審美意義,能夠讓讀者在休閑娛樂中得到身心陶冶的作品才是真正的好作品。網絡文學如果缺失了對價值和意義的追尋,完全在技術平臺上靠無厘頭、戲謔式的內容來支撐行業(yè),必然難逃“娛樂至死”的命運。伴隨5G的普及,網絡寬帶傳輸速率增加,影像和視頻幾近“霸屏”,嚴重減少了網絡文學閱讀的時長占比。網絡文學如果靠著消解意義和價值與短視頻、直播等爭娛樂市場,實際是以己之短攻人之長,不具備任何優(yōu)勢。在經過喧囂和浮躁的狂歡之后,網絡文學必須要在主題內涵和審美敘事上提升品質,才能真正在網絡3.0時代的文化現場繼續(xù)保持優(yōu)勢。
誠然,網絡文學是泛娛樂產業(yè)的重要內容源頭,但這并不意味著它要變成游戲、影視和動漫等其他網絡文藝形式的附庸。IP開發(fā)使網絡文學得到增值,但其商業(yè)價值增加顯然不是文學的終極目的,文本所蘊含的內容價值和審美價值擴增才是文學的追求。伴隨技術進步,網絡內容迭代加快,以語言文字為表意形式的網絡文學剛剛走過20余年的歷程,就已經遭遇了音視頻的威脅;毋庸置疑,收費閱讀向免費閱讀轉變的潛在原因,是靠點擊實現的網絡文學作品的現金價值大幅度降低。與娛樂性更強的其他網絡文藝形式相比,網絡文學所具有的用語言文字表現想象世界、表達情感愿望、提供精神慰藉,客觀上提供文化消遣功能的作用,是它所能夠存活至今的僅有的理由;它被作為IP源頭,是因為在這個過程中它所建立的世界觀、所創(chuàng)造的新奇故事及其蘊含的情感和情緒對大眾具有吸引力——這仍然是內容和主題上的要素。
傳統文學講究“文以載道”,網絡文學在表現形式上可以激進,但在內容和主題上仍然不能走“虛無”、走價值觀“下行”的所謂“技術路線”,網絡作家對此應當保持警醒,并在個人的創(chuàng)作中去實踐。
注釋
[1]劉晗:《平臺權力的發(fā)生學——網絡社會的再中心化機制》,《文化縱橫》2021年第1期。
[2]黎楊全:《觀察網絡文學的新維度》,《光明日報》2021年8月18日。
[3]《什么是Web 3.0,有什么特點?》,https://blog.csdn.net/Blockchain_lemon/article/details/88801977。
[4]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第4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計》,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2202/P02022031833594995954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