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文學中的“棒球傳統(tǒng)”
“我在棒球中目睹到了偉大。”
——沃爾特·惠特曼(Walt Whitman)
“寫作是令人興奮的,而且棒球就像是寫作?!?/span>
——瑪麗安·穆爾(Marianne Moore)
談到二十世紀美國文學,“The Catcher in the Rye ”大概是最先在人們腦中浮現(xiàn)出的幾個書名之一。J. D. 塞林格這部名作在中國大陸一般譯為《麥田里的守望者》,在中國臺灣地區(qū)則有另一個譯名:《麥田捕手》。顯而易見,兩個譯名的最大區(qū)別是對“Catcher”一詞的翻譯。聯(lián)系小說的故事和塞林格所處的社會背景,“Catcher”無疑是指棒球運動的捕手(又譯“接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本作剛被翻譯引介時,國內大部分地區(qū)對棒球運動仍較為陌生,于是“守望者”也就成了一個約定俗成的譯名。在棒球比賽的語境中,捕手需要接住投手丟出的球,并指揮、引導場上所有的防守隊員。塞林格對這個棒球術語的借用,自然是一種美國文化背景下的隱喻。而從歷史的維度來觀察,將“棒球”視為一系列在美國社會綿延一百多年的“文學事件”也并不夸張,甚至還可以將其視為所謂“美國認同”構建神話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為一項發(fā)端自南北戰(zhàn)爭前、在北美大陸土生土長的球類競技運動,棒球早在十九世紀中葉便逐步成為美國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此過程自然也會反映在各類文學創(chuàng)作中。棒球成為美國作家筆下描繪對象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草葉集》的作者、著名詩人沃爾特·惠特曼。十九世紀五十年代棒球運動剛萌芽時,他就開始注意到這項獨特的運動并為之著迷。惠特曼也可能是最早有意識地將棒球與美國國民性建構聯(lián)系在一起的作家。在他晚年的對話錄中就有這樣的記錄:“棒球是我們的運動:美國人的運動。我將它與我們的國民性聯(lián)系在一起……它與這個國家的一切相得益彰,正如憲法、法律一樣的重要?!?/p>
同時代的馬克·吐溫也對棒球在美國“鍍金時代”的流行程度與影響力有過類似的評價:“棒球的象征意義如此顯著……這項運動是洶涌、撕裂、繁榮的19世紀的動力、推擠、沖刺和斗爭等特性外在的和可見的體現(xiàn)?!痹谛≌f創(chuàng)作中,他同樣貫徹了自己對這項運動的推崇之情。1889年出版的穿越小說《康州洋基佬在亞瑟王朝廷》(A Connecticut Yankee in King Arthur's Court)中,主角就曾試圖將棒球引入六世紀的亞瑟王朝廷,希望借此取代騎士之間的比武大會。
棒球這項運動似乎既能體現(xiàn)出十九世紀以來美國城市化、工業(yè)化過程中的主流意識形態(tài),亦能折射不同時代、不同群體的價值觀。對美國民眾來說,棒球的公共屬性早已超越體育運動本身,而以一種近乎“民間信仰”的方式被高度概念化、抽象化,以至于成為一種既能扎根于南方玉米田,也能茁壯于紐約市摩天大樓間的“國民消遣”(National Pastime),進而深植于人們的心理層面。而美國作家則有意識地將棒球與美國的一切聯(lián)系起來,從國家建構的神話一直延伸到對舊日田園生活的想象。棒球之所以成為美國人的“國民消遣”,正是因為與之配套的敘述傳統(tǒng)先被作家采納與踐行。
此外,這種與足球乃至板球都迥異的競技運動,在當時甚至被用來作為“美國例外主義”的論證道具。在進步主義風起云涌的年代,棒球被視為與新教倫理一樣,是一種能夠代表所謂“美國性”的顯著標志。對數以萬計來自“舊大陸”的移民來說,棒球也成為能給他們提供所謂“美國人歸屬感”的一項獨特運動。
在歷代美國作家的眼中,棒球不僅是一個可塑性極強的隱喻符號,還是一座可以塞進各種社會文化觀念的蓄水池,既可以從體育小說的角度來講述運動本身,也可以采取形而上的方式,以棒球為載體切入文本,進而構建一系列文學事件。從歷史上來看,早期涉及棒球的小說都是針對青少年的成長小說,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相當多報道棒球比賽的體育記者轉而創(chuàng)作以棒球為主題的故事。在這些成長小說中,棒球運動員經常被描述為具有至高道德標準的英雄人物,從事萬眾矚目的體育運動,披荊斬棘最終贏得冠軍或獲得歷練而成長。這種源自成長小說的敘述模式屢試不爽,至今仍同樣適用。例如在2011年出版、引人關注的棒球小說《防守的藝術》(The Art of Fielding)中,作者查德·哈巴赫(Chad Harbach)就以惟妙惟肖的筆觸講述了一個頗有天賦的青年球員如何走出陰影的故事。哈巴赫的《防守的藝術》是最近十年最受好評的“棒球”小說,被視為成長主題敘事的一次復興。
哈巴赫的《防守的藝術》是最近十年最受好評的“棒球”小說,被視為成長主題敘事的一次復興。
不過,從文學史的角度來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后,伴隨著進步主義由盛而衰,這類小說中的主角越來越多地變成或夢斷職業(yè)賽場、或無法適應城市生活的落魄者,又或是燃盡自己生活、直面命運的悲劇英雄。海明威的《老人與?!樊斎徊皇且徊恳园羟驗橹黝}的小說,但老漁夫圣地亞哥在故事開頭便談到了職業(yè)棒球比賽和紐約洋基隊歷史上的最偉大球星之一——喬·迪馬喬(Joe DiMaggio),并視之為偶像。當與那條魚搏斗時,老人將自己的掙扎與迪馬喬在球場上的傷病聯(lián)系在了一起,并以此激勵自己不要放棄:“但是我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對得起那了不起的迪馬喬,他即使腳后跟長了骨刺,在疼痛,也能把一切做得十全十美?!?/p>
托馬斯·沃爾夫(Thomas Wolfe)在《時間與河流》(Time and the River)中曾以詩意的語言描繪過1912年世界大賽期間南方小鎮(zhèn)的民眾圍觀報社外記分牌的盛況。他們通過記分牌上數字的變化,想象著這場千里之外比賽的精彩場面。沃爾夫在另一部代表作《你不能再回家》(You Can't Go Home Again)中也塑造過一位棒球生涯即將結束的老球員的文學形象。馬克·哈里斯(Mark Harris)在代表作《鼓聲慢慢》(Bang the Drum Slowly)中講述了一位注定無法成功的棒球手如何面對死亡的故事。這部廣受贊譽的棒球小說在1973年被改編為同名電影,同樣大獲成功,也讓主演羅伯特·德尼羅為人所熟知。
伴隨著二戰(zhàn)后高度工業(yè)化的現(xiàn)代化浪潮,歷史悠久的棒球運動又被賦予了更多“田園詩”般的浪漫主義想象。與索爾·貝婁、菲利普·羅斯齊名的猶太裔作家伯納德·馬拉默德(Bernard Malamud)在1952年發(fā)表的小說《天生好手》(The Natural)雖不是他最受評論界好評的作品,但卻可能是他最暢銷的代表作,曾在1984年被改編成同名電影?!短焐檬帧肥且徊糠浅<兇獾陌羟蛐≌f,棒球不僅是故事的背景,也是故事的主軸。主角霍布斯是一位有著驚人的棒球天賦,卻因為被卷入一場意外的槍擊事件而跌入人生低谷,之后又嘗試振作的悲劇式人物。馬拉默德并不滿足于僅僅創(chuàng)作一部棒球小說,而這部小說所牽扯的主題也遠遠超出體育本身,作者甚至摻入了“亞瑟王傳說”般的傳奇色彩——讓主角拿到了一根堪比“王者之劍”(Excalibur)的神奇球棒。在這個現(xiàn)實與神話交織的敘事中,從前工業(yè)化時代傳承而來的棒球運動似乎成了最適合的故事載體。
自馬拉默德后,這種浪漫主義乃至魔幻主義的敘述模式與棒球結合起來的例子變得越來越多,以至于被視為一種“創(chuàng)作傳統(tǒng)”。另一個此類傳統(tǒng)的著名例子便是金塞拉(W. P. Kinsella)的《光腳喬》(Shoeless Joe)。這部奇妙小說的主角是一位在愛荷華州種玉米的中年農民,他癡迷于美國職棒大聯(lián)盟早期明星“光腳喬”的傳奇經歷,為其因涉嫌賭球而夭折的運動生命深感痛惜。突然某一天,他在冥冥之中聽到有一個聲音在他耳旁回蕩,請求他在自己的農場中建一座棒球場,讓他心目中的英雄“光腳喬”獲得一個重上球場的機會。此后,為了替“光腳喬”尋找“贖罪”的方式,主角又橫跨美國去尋訪隱居中的塞林格。1989年,這部小說被改編為電影《夢幻之地》(Field of Dreams),由正當紅的凱文·科斯特納主演并大獲成功,成為美國影史上最受歡迎的運動電影之一。不過,由于塞林格堅決不同意電影中出現(xiàn)以他為原型的角色并以法律訴訟為威脅,片中“塞林格”的角色被改為一名黑人作家。有鑒于該片受歡迎的程度如此之高,2021年美國職業(yè)棒球大聯(lián)盟(MLB)在電影拍攝地愛荷華州岱爾斯維(Dyersville)的農場投資建設了一座復古球場,并舉行了一場由職業(yè)球員參加的紀念比賽。
另一位將棒球運動浪漫化的重要作家便是大名鼎鼎的菲利普·羅斯。1973年他曾在報紙上撰文寫道:“透過棒球,我開始理解和體會到愛國主義溫柔和人性的一面且不會沾染圣徒般的狂熱,這是精神層面的傾訴,而非物質層面的宣泄……這項運動如同是世俗化的教堂,它深入到國家的每一個階層和地區(qū),把我們聯(lián)系在一起,讓我們彼此都關心、忠誠、尊崇、熱情以及對抗?!睂α_斯而言,棒球代表著理想主義與他童年時代的純真想象。而棒球也一再作為一個“美國的縮影”被運用于羅斯的小說創(chuàng)作中。在《美國牧歌》(American Pastoral)中,小說主角便是一位少年成名的棒球一壘手,卻在成長過程中迷失乃至沉淪。而在充滿調侃與諷刺的另類作品《一部偉大的美國小說》(The Great American Novel)中,羅斯虛構了一個棒球聯(lián)盟以及一支永遠在流浪的棒球隊,并將這段小說中虛構的歷史與麥卡錫主義的歷史背景嫁接在一起。羅斯之所以給予棒球如此多正面與浪漫主義的描述,或許正是希望借此來映射戰(zhàn)后美國社會文化的不確定性。換言之,羅斯通過強調棒球在美國國民性敘事的重要性,反過來質疑了這種敘事本身的合理性。
自1846年第一場有正式記錄的棒球運動至今的一百多年里,棒球一直被視為一個體驗美國社會文化共鳴的特殊入口。若從職業(yè)體育的商業(yè)市場來談,美式橄欖球現(xiàn)在已取代棒球,坐上了頭把交椅,但相較于自十九世紀綿延至今的棒球文學傳統(tǒng),美式橄欖球卻鮮少成為文學的對象。造成此現(xiàn)象的緣由或許與這兩種運動的特性有著直接關聯(lián)。對這兩項運動的差異,已故著名喜劇演員喬治·卡林曾有一句非常生動的評價:“棒球是19世紀的田園運動,橄欖球則是20世紀的技術對抗?!睆陌羟蛞?guī)則中也能看出所謂“田園運動”的屬性,例如:棒球比賽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論出局數;不同棒球場的外野距離各不相同;賽季大多都隨著四季變化來進行;近乎回合制的攻守輪替如同象棋對壘。此外,就像所有文學作品一樣,棒球既可以是老少咸宜的勵志消遣,也可以是陰暗悲傷的;它有時會充滿戲劇性與沖擊力,有時又會是緩慢以至無聊的;它有著輝煌的時刻,卻又總是暗含幽怨。對大部分美國人而言,或許正如惠特曼所說的那樣,這項運動總能以某一種形式打動你。
文化史大家雅克·巴贊那句刻在古柏鎮(zhèn)(Cooperstown)美國棒球名人堂(National Baseball Hall of Fame)墻上的名言:“任何人想要了解美國人的心靈和思維,最好得懂得棒球”,依舊是適用的。對美國人而言,棒球的文化意義確似一種“鄉(xiāng)愁”。棒球或許不再是最賺錢吸睛的體育運動,但卻依舊是當下美國社會悠久集體記憶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畢竟,棒球是一項“回家”(Home Run)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