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逐浮云歸此鄉(xiāng) ——新版《大唐狄公案》翻譯瑣談
高羅佩在東京書房中彈琴
1956年版《迷宮案》英文本初版。
1953年版《狄仁杰奇案》
《大唐狄公案·第一輯》[荷蘭]高羅佩著張凌譯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
上海譯文版《大唐狄公案》第一輯近日發(fā)行面世。身為譯者,心情難免復雜,可謂喜憂參半。
我最早讀到狄公案系列小說,是從1982年《讀者文摘》(今《讀者》)雜志上分五期連載的《黑狐貍》(即《中秋案》),過后不久,甘肅人民出版社陸續(xù)推出了六種單行本,包括《鐵釘案》《柳園圖》等,合稱為“狄仁杰故事集”,又于1986年出版了全集“大唐狄仁杰斷案傳奇”。30年中,我反復閱讀高羅佩這一系列的所有作品,鐘愛之情從未稍減。
高羅佩希望切實地了解東方文化與東方人
高羅佩既是職業(yè)外交官,又是學者與作家,通曉15種語言,一生摯愛東方文化,曾被著名金石學家、書法家馬衡譽為“精研漢學,好古敏求,多才多藝,博雅士也”,拙文的題目,便是化用自高公贈給友人徐文鏡的詩句。
1910年8月9日,高羅佩出生于荷蘭祖特芬,本名羅伯特·漢斯·范·古利克。由于父親在荷屬東印度皇家軍隊中擔任軍醫(yī)官,幼年的羅伯特曾在爪哇和巴達維亞(即如今的印尼首都雅加達)居住過八年,并在當?shù)氐娜A人社區(qū)里首次接觸到中國文化,對漢字和中式寺廟深感興趣。1923年,全家返回荷蘭,羅伯特進入奈梅根市立中學讀書,不但請家教學習中文,而且從18歲起就陸續(xù)在學術(shù)期刊《中國》上發(fā)表論文,介紹《詩經(jīng)》《古詩源》等中國古代典籍。就在這一時期,他開始使用“高羅佩”這個名字。雖然他很善于學習語言,但并不想成為埋頭書齋的語言學家,而是希望能去東方長期工作與生活,切實地了解東方文化與東方人。正是這一想法,決定了他日后的人生與職業(yè)道路。
1935年5月,高羅佩前往日本,擔任荷蘭駐日使館二等秘書。1942年7月,在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后,高羅佩與其他外交人員一起乘船離開日本,隨身攜有清代無名氏創(chuàng)作的公案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正是此書導引了后來狄公案系列小說的創(chuàng)作。
1949年,《狄公案》英譯本(即《武則天四大奇案》前30回節(jié)譯本)在東京出版。1950年3月,他創(chuàng)作完成了以狄仁杰為主角的第一部小說《銅鐘案》,由于書中有對佛教徒的消極描寫,遭到出版商的拒絕。他隨即又寫出《迷宮案》一書,并由此引發(fā)了后來《秘戲圖考》(1951年在東京出版)與《中國古代房內(nèi)考》(1961年在荷蘭萊頓出版)的寫作。
1952年2月,高羅佩前往印度新德里,擔任大使館參贊,在中國臺灣學者張立齋教授的幫助下,將《迷宮案》譯成了白話小說風格的中文本,1953年11月由新加坡南洋商報社出版,名為《狄仁杰奇案》。這是高公親自撰寫的唯一中文本,因此格外值得重視。
1958年前后,高羅佩擔任中東公使,在黎巴嫩內(nèi)戰(zhàn)期間寫出了《黃金案》《鐵釘案》,又繼續(xù)創(chuàng)作《朝 云 觀》《紅 樓 案》,以《朝 云觀》為始的“新系列”小說在吉隆坡藝術(shù)印刷社陸續(xù)出版。
1965年1月,高羅佩前往東京,擔任駐日大使,繼續(xù)創(chuàng)作并出版新小說。1967年7月,他得知自己身患肺癌,已時日無多,卻仍然拼命工作,不但出版了《長臂猿考》這部“愛之作”,還在病情惡化的前夜完成了最后一部小說《中秋案》。兩天之后,于9月24日與世長辭。
高氏的博覽和雜學奠定了他創(chuàng)作《狄公案》的堅實基礎(chǔ)
1949年,《狄公案》英譯本在日本東京出版后,高羅佩認為如果創(chuàng)作一部中國風格的偵探小說,并運用從中國古代小說中發(fā)掘出的素材,將會是一個有趣的嘗試,其目的在于向中日讀者表明,采用中國傳統(tǒng)風格同樣可以寫出一部令人喜愛的偵探小說。從1950年開始,他陸續(xù)創(chuàng)作了16種以中國唐代名臣狄仁杰為主角的偵探小說,包括14部長篇、2部中篇和8部短篇,講述狄公歷任地方縣令,直至擢升為朝廷重臣后所破獲的各色案件,時間跨度長達18年??臻g上亦是縱橫大江南北,既有寧靜富庶的水鄉(xiāng)小鎮(zhèn),亦有偏僻清冷的塞外孤城,各處世情不同,民風迥異。這些作品既能各自獨立成篇,又有一條明確的時間線貫穿始終,在整體情節(jié)上前后呼應,主要人物的性格由于各自遭際和閱歷而呈現(xiàn)出相應的變化與發(fā)展,形象立體而豐滿。即使次要人物,也是各具面貌,靈動鮮活,使讀者得以從這一幅長長的畫卷中,體察歷史、社會與人生的種種況味。
高羅佩的創(chuàng)作初衷,便是向東西方讀者介紹中國古代公案小說。事實證明,他確實通過形式、內(nèi)容、手法與文字的完美結(jié)合達到了這一目的。同時采用偵探小說這一受眾格外廣泛的文學形式,在西方世界里,自覺地傳播積極而正面的中國文化。長遠看來,后一方面的影響或許更為深遠。狄公案小說的時間點,常是選在中國傳統(tǒng)節(jié)日。比如元宵節(jié)(《兩乞丐》)、端午節(jié)(《御珠案》)、中元節(jié)(《紅 樓 案》)和 中 秋 節(jié)(《中 秋案》),在敘述案件的同時,也適時介紹了中國的民俗風情,諸如看花燈、賽龍舟、祭祀亡魂、登高賞月等活動,既有構(gòu)思嚴密、扣人心弦的探案情節(jié),又有生動傳神、耐人尋味的日常細節(jié),兼具文學性、趣味性與知識性,可滿足多方位、多層次的審美需求。自從1951年《迷宮案》日譯本在東京首次出版以來,這一系列小說已被譯成20多種文字,至今暢銷全球、經(jīng)久不衰。之所以能夠長時間吸引各方讀者,與其中異常豐富的文化內(nèi)涵是分不開的。
尤其可貴的是,高公在介紹中國文化時,始終懷有一種學者的認真和嚴謹,力求準確無誤。他在自傳稿中曾經(jīng)寫道:“我發(fā)現(xiàn)人們對中國人和他們的生活方式很缺乏理解,缺乏得令人吃驚。我覺得,我的狄公小說也能促使這個問題受到廣泛注意。因此我一直竭盡全力把這些小說,直到最小的細節(jié),寫得盡可能逼真?!痹谶@一點上,他的確做得非常成功。在某個時期里,美國國務院甚至規(guī)定,調(diào)到中國工作的外交官,都必須閱讀這些小說,因為它們頗為詳細地介紹了中國人的生活背景。著名學者吳曉鈴也曾說過:“高氏的博覽和雜學奠定了他創(chuàng)作《狄公案》的堅實基礎(chǔ)。理解這個背景,才能明瞭他的創(chuàng)作里的哪怕一個細微的情節(jié),甚至一草一木一屏一盞,幾乎無一字無出處。”在此試舉兩例,稍加說明。
《黃金案》第一回中,出現(xiàn)過一個形容酒壺材質(zhì)的單詞pewter,意為鉛錫銻合金,但是這個說法很難入文,無論“鉛錫酒壺”還是“鉛錫合金酒壺”都太過現(xiàn)代。我起初用了“錫制酒壺”,不過總覺得不夠理想。有一天翻閱《紅樓夢》時,看到“銀樣镴槍頭”,下面注釋為“鉛錫合金”,頓時覺得眼前一亮、豁然開朗,原來pewter就是“镴”。高公用詞之精準,由此可見一斑。
《銅鐘案》第十五回中,有一段關(guān)于林家宅院的描述,其中提到“窗上貼的并非窗紙或窗紗,而是許多薄而透亮的貝殼”。我當時雖按原文照譯,卻是不明就里。后來偶然得知原來就是明瓦,又稱蠡殼窗,明清時在江南一帶十分流行,直到玻璃傳入中國后才逐漸消失,至今在江南舊式民居中仍可見到。高公反復強調(diào)所有小說實則采用了明代制度與風俗,書中出現(xiàn)明瓦也與此相合,足見他寫作的嚴謹態(tài)度。
新譯本力求展現(xiàn)《大唐狄公案》的原貌
2011年,我偶然看到幾種英文原本,發(fā)覺其內(nèi)容與以前讀過的中譯本頗有一些出入,于是生出了自行翻譯的念頭,唯一的目的就是想讓與我同樣熱愛此書的中國讀者能看到原貌,包括作者撰寫的全部前言后記。其后的幾年里,我在新浪博客上陸續(xù)發(fā)表了50余萬字的譯文,雖然并無多少反響,但也因此結(jié)識了一些知己同道,得到許多鼓勵和支持。2016年9月,承蒙祝淳翔先生熱心推薦,我有幸得與上海譯文出版社建立聯(lián)系,并最終簽約合作。
在翻譯過程中,存在有兩大難點,一是文字風格的確立,二是相關(guān)資料的查詢。貼近中國白話小說,似乎是一個“非如此不可”的選擇,尤其在讀過高公親撰的中文本《狄仁杰奇案》之后。我一直力求譯文準確切合原文,語意不增不減,在分段上也和原文基本保持一致。不過,有時為了文辭不至于太過直白粗陋,在不偏離原意的基礎(chǔ)上,還是需要稍作加工,或是在詩文書信中適當加入典故以增色。如何把握分寸,在忠實與中國化之間找到適宜的平衡點,始終都是一個需要謹慎面對的問題。
當翻譯逐漸深入后,我深感要想盡量做好這項工作,不可僅僅著眼于小說本身,而是應把視界擴展到高公漢學研究的其他領(lǐng)域。因為書中的許多細節(jié),其出處常是隱藏在高公的其他著作中,唯有通過互相印證,方可理解得更加深入。要想做到“以書證書”,就必須盡量通讀與他有關(guān)的一切書籍,比如《中國古代房內(nèi)考》《琴道》《長臂猿考》等專著,以及尚無中文譯本的《書畫鑒賞匯編》和《棠陰比事》英文譯本,小說后記中提到的各種參考文獻,還有幾種傳記資料,其中以《大漢學家高羅佩傳》和《高羅佩事輯》最有價值。在此可舉一例:《銅鐘案》第十九回中,狄公曾說過“有聚便終有一散,此乃世間常理”,譯到此處時,感覺必有出處,奈何想不起類似的詞句。后來讀到《中國古代房內(nèi)考》,發(fā)現(xiàn)在第八章關(guān)于李清照的一節(jié)中,曾引用《金石錄后序》中的一句:“然有有必有無,有聚必有散,乃理之常。”原來出處就在這里。
2017年,我得知美國波士頓大學收藏有一批高公的手稿資料,經(jīng)過在線預約后,于10月下旬專程前去查閱。這些資料包括幾乎全部小說的手寫稿或打印稿,多種英語、荷蘭語論文或?qū)V?,手寫的筆記與書摘卡片,插圖草稿和成稿等等。對我個人而言,這次經(jīng)歷無異于一場朝圣。
如今轉(zhuǎn)頭回顧來路,發(fā)覺有一事非常幸運,即在艱難起步的前幾年里,我并無外在壓力,因此得以經(jīng)歷了一段長期而緩慢的摸索嘗試。許多詞匯用語在經(jīng)過反復的推敲查證后,終于達到了比較定型的階段;在行文表述上,也走過了一個由簡到繁又復歸于簡的過程。最初試譯的四部長篇,曾經(jīng)因為各種原因反復修改過多次,及到出版有望時,自我感覺總算差強人意,并且在搜集與查詢資料上也已略有心得,做得更加細致全面,因此方有可能為大家呈獻出較為成熟的譯本。今后我仍會繼續(xù)修訂完善第一輯,同時盡最大努力認真完成第二、第三輯,實現(xiàn)自己的初衷,庶幾不負讀者,更不負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