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自信與當代認知美學建設
認知美學建構是當代美學發(fā)展中的新問題。21世紀初,李志宏提出“認知美學”的概念,隨后在美學和文藝領域產生了廣泛影響。從認知美學的理論框架看,認知美學與主體的認知心理密不可分,尤其是與其中的審美自信心理關聯緊密。從某種意義上說,認知美學就是主體審美自信心理外射與反映的結果。與傳統美學不同,當代認知美學更加關注主體文化心理的建構、表達與效能化,側重外在審美文化的認同、選擇與創(chuàng)新,這是美學發(fā)展中具有文化特質和主體心理特色的美學。在文化高度融合的當今時代,作為文化心理形式認知的美學,應當從主體審美自信層面,努力發(fā)掘、整合和開創(chuàng)出自身的發(fā)展道路。
認知形式與審美自信的心理結構
按照李志宏的理論,認知美學中的美感形式,其實是和主體心理的“認知模塊”相關,二者具有對應匹配的契合關系。李志宏認為:“認知模塊是在事物功利價值的中介作用下,由腦內知覺模式和情感反應方式連接而成的結構體,對外連接著客觀事物的形式信息,對內連接著身體的情感體驗,從而使人能夠一見到相應的事物形式就直覺地產生美感?!迸c經典美學中康德的形式理論相聯系,李志宏從審美價值論維度,對于傳統美學中的“形式”概念進行了改造和擴展,使得“形式”概念具有現代意義上的文化心理特質的維度,這無疑是形式美學建設中的重大創(chuàng)獲。這一文化心理特質維度,在根本上就體現為主體的一種審美自信感。所謂審美自信,指的就是主體審美心理的積極性與建設性的部分,是對于自身審美文化或審美趣味的肯定性、發(fā)展性和教育性的心理傾向。在自信心理的支配中,主體對有關對象的認知形式,具有認同性、依托性與體驗性特征。主體與對象在形式認知或形式契合的過程中,達到統一和認知的實現,而產生主體的審美自信感。
自信心理作為積極心理,具有突出的歷史性與自主性,這使得認知主體得以在歷史性基礎上彰顯現代意義的價值感。認知對象由于其自身的獨特價值形式,在認知過程中,與認知主體的神經思維結構形式發(fā)生溝通與互聯。用阿恩海姆的話說就是:“通過對知覺,尤其是視知覺的研究之后,我深深地懂得,感官理解周圍環(huán)境所涉及的典型的機制,與思維心理學中所描寫的那種作用機制是極為相同的?!崩钪竞暌舱J為:“大腦神經反應方式的形成是神經元及其連接方式生物性變化的結果,即在外界信息的刺激作用下,形成有特定方式的神經連接結構。事物的外形是何種樣式,認知結構中的神經反應就是何種樣式。”
區(qū)別于普通心理結構,自信心理結構在認知中的作用更為突出和效果化。由于主體智能的發(fā)達,對于自身經驗或感覺的普遍信任,導致人在對事物形式的感知或反應上,也就更為靈敏和機動,容易促成審美主體和認知對象之間關系的建立。因為自信心理的形成,必然依托于自身的經驗形式。在豐富的審美經驗基礎上,主體對于美感已經形成適度的認識與理解,掌握基本的審美方式,逐漸發(fā)展成為自信的認知主體,在心理形式層面與認知對象建立起雙向關系。
認知美感是對主體自信感的確證
在認知活動中,主體憑借美感經驗與對象物的審美形式發(fā)生關聯,一方面把握對象物的本質,另一方面確證主體的美感心理。從現象學本質直觀的角度說,對象物的審美形式其實就是對象物的本質體現?,F象學家海德格爾認為:“作為方法要素,形式顯示屬于方法的闡明本身。為什么把它叫作形式的呢?形式的東西就是某種關聯的東西。顯示是要先行顯示出現象的關聯?!睆闹黧w心理來看,自信心理作為一種高級的、智能化的心理形式,其實是帶有一定的本質直觀功能,對于美感有著先天和后天的認知機制與途徑,并在適合的形式認知中獲得美感的確證。
積極心理學的觀點認為:“與感官愉快相比較,心理享受類積極體驗常常與個體的創(chuàng)造和創(chuàng)新相關聯,因而其更具有社會意義和個體意義。”在審美認知中,這種積極性或說建設性的心理,就帶有強烈的創(chuàng)造性特質,成為美感形成的核心要素。對此,李志宏斷言:“審美是人類智能高度發(fā)展的產物。由這一理論支點出發(fā),才可能真正認清審美的本質:審美是人類以高度智能為前提,通過對事物外在形態(tài)的知覺而產生愉悅感的活動?!笨梢哉f,只有建立在與對象的形式感應中,主體美感的確證才有可能。
在美感確證中,主體對事物形式的知覺會造成大腦內部特定的神經元活動方式,即“知覺模式”,而從對象物形式中所知覺到的內容,如果是基于主體生存與生活的價值性對象,即會引發(fā)主體的審美情感,產生愉悅性的情感體驗,而此種情感就成為認知活動中的美感,美感確證由此得以實現。其中主體的知覺能力,事實上蘊含了主體特定的心理形式內容,很大程度上是主體積極心理形式的能力體現,也即自信心理。應當說,美感確證的核心就在于主體自信心理的形式知覺能力,這是認知美學建設的主體性要求所在。
審美自信的心理形式及認知能力,對于審美文化的選擇、傳承與創(chuàng)新,有著決定性的功能與價值,是當代文化或美學發(fā)展與建設的重要之維。我們認為,審美自信作為一種較具積極性的主體維度,作為認知美學中的主要心理形式能力,應當在當代文化與美學發(fā)展中,體現人文科學的意義與作用,使文化和美學的建設更具內在心理動力,這也是認知美學建設的主要問題和責任之所在。
(作者單位:中山大學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