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出版廣告小考
魯迅的散文詩集《野草》出版至今已經整整90周年了。此書雖然在魯迅生前出版的作品集中篇幅最為短小,在魯迅文學創(chuàng)作史上卻占著一個特殊而極為重要的位置。如何理解《野草》?海內外學界一直在認真探討,新見迭出。筆者新近考定的魯迅親撰《野草》出版廣告,或可視為對研究《野草》不無裨益的一個小小的新收獲。
《野草》所收23篇散文詩最初陸續(xù)刊載于北京《語絲》周刊,第一篇《秋夜》刊于1924年12月1日《語絲》第3期,最后兩篇《淡淡的血痕中》《一覺》同刊于1926年4月19日《語絲》第75期。(1)四個月后,魯迅就離京南下,執(zhí)教于廈門大學國文系了。半年以后,魯迅繼續(xù)南下,于1927年1月到廣州出任中山大學文學系主任。
正是在廣州期間,魯迅開始了《野草》的編訂。具體的編輯過程,魯迅日記并無詳細的直接記載,但留下了關鍵的一條。1927年4月28日魯迅日記云:
寄小峰信并《野草》稿子一本。(2)
顯而易見,這天魯迅把已經編好的《野草》書稿寄給還在北京的北新書局老板李小峰,交其付梓。而在此前兩天,魯迅完成了《〈野草〉題辭》。這篇有名的《題辭》篇末落款正是“一九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魯迅記于廣州之白云樓上”,(3)在時間上完全銜接。
有必要指出的是,當時北京未名社曾有希望出版《野草》之議,負責未名社出版部的韋素園曾寫信向魯迅提出,以至魯迅在1926年11月21日致韋素園信中明確表示:“《野草》向登《語絲》,北新又印《烏合叢書》,不能忽然另出?!兑安輩部芬膊煌??!保?)也就是說,魯迅并未采納韋素園的提議,仍打算把《野草》交給正印行《語絲》和出版“烏合叢書”的北新書局出版。后來《野草》果然作為“烏合叢書”第七種也即最后一種出版了。作為補償,魯迅把一直在未名社主辦的《莽原》上連載的“舊事重提”系列散文交給未名社出版,書名改定為《朝花夕拾》,列為魯迅自己主編的“未名新集”之一。
也因此, 編定《野草》之后,魯迅立即續(xù)編《朝花夕拾》。他在1927年5月1日所作的《〈朝花夕拾〉小引》中提到了他編輯這兩部書稿時的心情:“廣州的天氣熱得真早……看看落葉,編輯舊稿,總算也在做一點事。做著這等事,真是雖生之日,猶死之年,很可以驅除炎熱的。前天,已將《野草》編定了;這回便輪到陸續(xù)載在《莽原》上的《舊事重提》”。(5)這“前天”即1927年4月29日,比寄出《野草》書稿的4月28日晚了一天,很可能是魯迅筆誤。
從魯迅寄出《野草》書稿,直到1927年7月《野草》由北京北新書局推出初版本止,魯迅與李小峰和上海北新書局的通信統(tǒng)計如下:
5月18日 得小峰信,八日發(fā)自上海。
5月19日 寄小峰信。
6月8日 復滬北新書局信。
6月18日 下午寄小峰信。
6月27日 寄小峰譯稿三篇。
7月3日 晚寄小峰信。
7月9日 得小峰信,一日發(fā)。
7月19日 午后得小峰信,十三日發(fā)。
7月20日 寄小峰信。(6)
之所以不厭其煩地抄錄魯迅日記,無非是要證明,李小峰已在5月上旬從北京到了上海,負責上海北新書局和《北新》周刊的事務,而《野草》書稿則留在北京,仍由北京北新書局印行,《野草》初版本版權頁上也已印明:“北京東廠胡同西口外迤北 北新書局發(fā)行”,(7)魯迅此時寄給上海李小峰的信和稿大都與向《北新》周刊投稿有關。
《野草》原計劃作為魯迅主編的“烏合叢書”第六種出版,2005年11月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魯迅全集》第八卷《集外集拾遺補編》中,已收入了魯迅所撰《〈未名叢刊〉與〈烏合叢書〉》印行書籍廣告。這份廣告初刊1926年7月未名社初版《關于魯迅及其著作》(臺靜農編)版權頁后的廣告頁。其時,《野草》并未編就,所以,“烏合叢書”的廣告僅列入了前五種,即《吶喊》(魯迅著,四版)《故鄉(xiāng)》(許欽文著)《心的探險》(高長虹著)《飄渺的夢及其他》(向培良著)和《彷徨》(魯迅著)。《彷徨》的廣告,因《彷徨》尚未出書,還只是預告“校印中”。原定的第六種《野草》則還未編成,其廣告并不在內,完全在情理之中。
那么,《野草》有沒有出版廣告呢?答案是肯定的?!兑安荨烦霭鎻V告刊于何處?就刊登在1927年7月《野草》初版本版權頁之后的廣告頁“烏合叢書”廣告第三頁。該廣告頁重刊了《〈未名叢刊〉與〈烏合叢書〉》印行書籍廣告,包括已經出版的《彷徨》廣告,只是刪去了“校印中”,改為“實價八角”。但在《彷徨》之后,新增了一則《野草》出版廣告,全文照錄如下:
野草 實價三角半
《野草》可以說是魯迅的一部散文詩集,優(yōu)美的文字寫出深奧的哲理,在魯迅的許多作品中,是一部風格最特異的作品。(8)
這則《野草》出版廣告也出自魯迅之手,如何證明呢?可以從遠因和近因兩個角度來考察。
遠因是魯迅給自己的著譯撰寫出版廣告由來已久。早在青年時代,他與周作人合譯的第一本也是他文學生涯的第一本書《域外小說集》的廣告,就是魯迅自己所撰。(9)說魯迅是中國現(xiàn)代作家中給自己的著、譯、編和翻印的書刊撰寫廣告最多的一位,應該是能夠成立的。(10)因此,從理論上講,魯迅為《野草》撰寫出版廣告的可能性完全存在。
近因呢,可從以下六個方面論證:
一,這則《野草》廣告列在署名“魯迅編”的《未名叢刊與烏合叢書》中的“烏合叢書”已有五種作品集出版廣告之后,無疑應視為“烏合叢書”整體廣告之最新一種,不可能前五則廣告都是魯迅親撰,而這最后一種會出自他人之手。
二,如上所述,《野草》出版前,北新書局老板李小峰已經到了上海。這則《野草》 出版廣告,在京的北新編輯寫得出嗎?李小峰也未必能寫,作者只能是魯迅自己。
三,“烏合叢書”總共才七種,第一至五種,都由魯迅親撰出版廣告。《野草》本列為第六種,所以在《野草》初版本廣告頁上刊登的“烏合叢書”出版廣告中,《野草》廣告也列為最后一種即第六種。不料,“烏合叢書”又新增了一種,即淦女士(馮沅君)的短篇小說集《卷葹》,1927年1月由北京北新書局初版,列為“烏合叢書”第六種?!毒砣灐肥峭跗非嘟榻B,李小峰“允印”,臨時安排進“烏合叢書”的,并不在魯迅原定計劃之內,書稿魯迅也只是經手而已,其間還有些曲折。(11)所以,魯迅并未為之撰出版廣告,《卷葹》初版本書后也未印上“烏合叢書”的出版廣告,而《野草》實際上也就變成了“烏合叢書”第七種。但在《野草》初版本廣告頁所印的“烏合叢書”廣告中,《野草》仍為第六種,這也從另一個角度可證這則《野草》出版廣告出自魯迅之手。
四,把《野草》視為“散文詩集”,是這則《野草》出版廣告中首次提出的,這點很重要,可視為魯迅自己對這部作品的“定位”。已知新文學創(chuàng)作中,最早使用“散文詩”這個提法的是劉半農,(12)而魯迅顯然認同劉半農的提法,清楚“散文詩”之所指,并不止一次地使用。他在1927年5月30日所作的自譯荷蘭望?藹覃著《小約翰》的《引言》中,在說到《小約翰》續(xù)編時,就據作者“同國的波勒兌蒙德說,則‘這是一篇象征底散文詩’”。(13)在“烏合叢書”《飄渺的夢及其他》和“未名叢刊”《小約翰》出版廣告中,也先后使用“散文詩”的提法,稱《飄渺的夢及其他》里作者“自引明波樂夫的散文詩”,又稱《小約翰》“是用象征來寫實的童話體散文詩”,(14)這些當然都不是偶然的巧合。到了1930年5月16日,魯迅新作《自傳》,又提到自己著作中有“一本散文詩”。(15)1932年4月,魯迅重訂《魯迅譯著書目》時,又將《野草》稱之為“散文小詩”。(16)同年12月,魯迅編自選集,在《〈自選集〉自序》中,仍把《野草》稱之為“散文詩”:“后來《新青年》的團體散掉了,有的高升,有的退隱,有的前進,我又經驗了一回同一戰(zhàn)陣中的伙伴還是會這么變化,并且落得一個‘作家’的頭銜,依然在沙漠中走來走去,不過已經逃不出在散漫的刊物上做文字,叫做隨便談談。有了小感觸,就寫些短文,夸大點說,就是散文詩,以后印成一本,謂之《野草》。”(17)由此可知,魯迅把《野草》看作“散文詩”一以貫之,但《野草》諸篇在《語絲》陸續(xù)刊載時,并未注明體裁,魯迅這種看法正是從這則《野草》出版廣告才公開的。
五,這則《野草》廣告提出“優(yōu)美的文字寫出深奧的哲理”,用這種說法概括和介紹《野草》?!罢芾怼边@個詞,魯迅使用過嗎?他在早期論文《人之歷史》中評論歌德(魯迅當時譯作“瞿提”)時就使用了“哲理”這個詞:“于是有瞿提(W. von Goethe)起,建‘形蛻論’。瞿提者,德國大詩人也,又邃于哲理,故其論雖憑理想以立言,不盡根事實,而識見既博,思力復豐,則犁然知生物有相互之關系,其由來本于一原”。(18)接著在另一篇早期論文《科學史教篇》中評論笛卡爾(魯迅當時譯作“特嘉爾”)時再一次使用了“哲理”:“特嘉爾(R.Descartes 1596—1650)生于法,以數(shù)學名,近世哲學之基,亦賴以立?!势湔芾?,蓋全本外籀而成,擴而用之,即以馭科學,所謂由因入果,非自果導因,為其著《哲學要義》中所自述,亦特嘉爾方術之本根,思理之樞機也?!保?9)尤其是前一次使用時,揭示歌德既是“大詩人”又“邃于哲理”,與《野草》廣告中“優(yōu)美的文字寫出深奧的哲理”這一句句式正有暗合之處。因此,魯迅在這則廣告中使用“哲理”這個詞完全找得出文字根據。
六,除了《野草》初版本廣告頁,別的刊物上是否也刊登過這則《野草》出版廣告呢?答案也是肯定的。上?!侗毙隆分芸?927年7月起,陸續(xù)刊出《野草》出版預告,7月15日第39、40期合刊《新書出版預告》中,有《野草 魯迅著》的預告,但只預告了一個書名,8月1日第41、42期合刊的《野草 魯迅著》預告就是一大段話了:
《野草》 魯迅著
快出版了!
野草,野草當然不是喬木,也不是鮮花。
但,魯迅先生說:
“我自愛我的野草,——”
“我以這一叢野草,在明與暗,生與死,過去與未來之際,獻于友與敵(仇),人與獸,愛者與不愛者之前作證。”
魯迅先生的著作是不用花言巧語式的廣告的,我們現(xiàn)在就拿他自己的話來做廣告罷。
不難判斷,從形式到口氣,這則廣告才出自北新書局編輯或李小峰本人之手,直接引用《〈野草〉題辭》中的原話,還明確告訴讀者是借用了魯迅自己的話來做廣告。然而,到了8月16日第43、44期合刊繼續(xù)刊出《野草 魯迅著》的同題《野草》出版廣告時,內容馬上作了更換,換上了上引《野草》初版本廣告頁上的廣告,內容一模一樣,只是缺少了一個逗號,同時把“魯迅著”誤排成“魯迅譯”了:
《野草》可以說是魯迅的一部散文詩集,用優(yōu)美的文字寫出深奧的哲理,在魯迅的許多作品中是一部風格最特異的作品。
接下來的《北新》周刊所刊《野草》出版廣告,就都是這則新?lián)Q上的廣告了。對此,只能有一種解釋,那就是當上?!侗毙隆分芸庉嫽蚶钚》灏l(fā)現(xiàn)北京北新書局所印 《野草》初版本廣告頁上的這則廣告后,馬上就明白這出自魯迅手筆,于是,盡管原來的廣告中已經引用了魯迅《〈野草〉題辭》中“自己的話”,還是立即在下一期《北新》上作了更換并沿用。
上述所列舉的理由,如果單獨一項,恐還難以證實這則廣告作者之所屬,但集中在一起,就自然形成了有力的證據鏈。所以,筆者敢于斷定,這則《野草》出版廣告確實出自魯迅本人之手。
《野草》出版廣告,連書名、定價的字數(shù)包括在內,總共才五十余字,實在是言簡意賅。然而,這則廣告中所提示的“散文詩”、“用優(yōu)美的文字寫出深奧的哲理”和“風格最特異”三點,各有側重又互相關聯(lián),不正是研究《野草》應該加以重視的三個維度嗎?這正可視為魯迅對這部作品集最初的也是恰如其分的自評。(21)雖然現(xiàn)在的《野草》研究早已眾聲喧嘩,各抒己見,但魯迅當年的多次自評,包括魯迅親撰的這則《野草》出版廣告在內,畢竟還是應該引起魯迅研究者的注意。
研究《野草》這樣蘊含極為豐富復雜的魯迅作品,不但要討論作者的寫作過程,出版過程也理應進入研究者的視野,出版廣告自然也是出版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魯迅為自己和他人著譯所撰的出版廣告,雖然早已有研究者關注,但至今對其之梳理仍不能稱為全面和完整,《野草》出版廣告未能編入《魯迅全集》,(22)就是明顯的一例。由此推測,恐怕還有我們所不知道的散見于其他報刊的魯迅所撰出版廣告,還有待進一步的發(fā)掘。
注釋:
(1)《野草》首篇《秋夜》在《語絲》初刊時,總題為《野草》,分題《一 秋夜》。《影的告別》《求乞者》《我的失戀》三篇則在總題《野草》之下,分題《二 影的告別》《三 求乞者》《四 我的失戀》。自第五篇《復仇》起,才改題為《復仇——野草之五》,這個題式一直沿用到最后一篇《一覺》。由此可見,魯迅創(chuàng)作《野草》,自一開始起就有了書名,這與他的其他作品集是有所不同的。
(2)魯迅:《魯迅全集》第16卷(日記),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19頁。
(3)魯迅:《題辭》,《魯迅全集》第2卷(《野草》),第164頁。
(4)魯迅:《261121致韋素園》,《魯迅全集》第11卷(書信),第624頁。
(5)魯迅:《小引》,《魯迅全集》第2卷(《朝花夕拾》),第235頁。
(6)上述七則日記分別引自《魯迅全集》第17卷(日記),第22—30頁。
(7)引自1927年7月北京北新書局初版《野草》書末版權頁。
(8)引自1927年7月北京北新書局初版《野草》書末廣告頁第3頁。
(9)參見“會稽周樹人”:《〈域外小說集〉第一冊》,上?!稌r報》1909年4月17日第一版?!遏斞溉返?卷(《集外集拾遺補編》 ),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455頁。
(10)2005年11月人民文學出版社版《魯迅全集》第7卷中的《集外集拾遺》“附錄”和第8卷《集外集拾遺補編》“附錄一”中,收錄了魯迅所撰著、譯、編和翻印書刊廣告,數(shù)量相當可觀,可參閱。
(11)關于淦女士(馮沅君)著《卷葹》收入“烏合叢書”的經過和曲折,魯迅1926年10月12日、19日日記有所記載,12月5日致韋素園信中也有所透露,可參閱《魯迅全集》第15卷(日記),第640、641頁;第11卷(書信),第645頁。
(12)劉半農在1918年5月《新青年》第4卷第5期發(fā)表翻譯“印度歌者RATAN DEVI所唱歌”《我行雪中》,同時還翻譯了原刊此歌詞的美國 《VANITY FAIR月刊記者之導言》,《導言》首句即為“下錄結構精密之散文詩一章”。
(13)魯迅:《〈小約翰〉引言》,《魯迅全集》第10卷(《譯文序跋集》),第286頁。
(14)魯迅編:《未名叢刊與烏合叢書》,《野草》初版本,北京:北新書局,1927年,廣告頁第3、7頁。
(15)魯迅:《魯迅自傳》,《魯迅全集》第8卷(《集外集拾遺補編》),第343頁。
(16)魯迅:《魯迅譯著書目》,《魯迅全集》第4卷(《三閑集》),第183頁。
(17)魯迅:《〈自選集〉自序》,《魯迅全集》第4卷(《南腔北調集》),第469頁。
(18)魯迅:《人之歷史》,《魯迅全集》第1卷(《墳》),第11頁。
(19)魯迅:《科學史教篇》,《魯迅全集》第1卷(《墳》),第32頁。
(20)這則廣告刊于1927年8月16日《北新》周刊第43、44期合刊第44頁。
(21)對于《野草》的寫作,魯迅先后在《〈野草〉題辭》《〈野草〉英文譯本序》《〈自選集〉自序》和1934年10月9日致蕭軍信等文中從不同的角度作過自評,可參閱。
(22)2005年11月人民文學出版社初版18卷本《魯迅全集》、2006年6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初版《魯迅全集補遺》(劉運峰編)、2012年12月光明日報出版社初版20卷本《魯迅全集》等書,均未收入這則《野草》出版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