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氣充盈 活力彌滿——章祖安書法藝術欣賞
不久前,在杭州市郊章祖安先生的創(chuàng)作室,欣賞了他近年來的創(chuàng)作精品。大廳空闊,氣氛靜穆,其書法新作四壁陣列。數(shù)十件書法新作,或行或楷,或篆或隸,統(tǒng)一表現(xiàn)為墨色赫弈凝重,線條蒼渾老辣,無一件不是元氣充盈,活力彌滿者。由于作品中所有藝術化了的文字形象都飽含著章祖安深厚修養(yǎng)之信息,所以它們集合釋放出來的情緒張力似不可阻擋,并且直接催化了崇高感的產(chǎn)生。如《青山在》一作,三個大字頂天立地,形勢險峻而又穩(wěn)健,以變化的用筆構成文字形象的大節(jié)奏,且每字中皆有特別運動感的線條,成為激活作品美感之活力的引信。如“青”字中下部的毫鋒絞轉之力度感以及“在”字末筆一橫的蒼勁渾樸等,極具形式之意味美,如對這種獨具匠心的用筆作微觀品察,當是對于書法藝術美最會心的接受與理解。當然,筆墨的局部意外效果并非是創(chuàng)作中所應刻意追求的。然而,立于象內(nèi)而得之于意外的藝術效果往往具有大美感,此,惟大手筆才可得之。
作為書法藝術的“法”,既是指書寫者所創(chuàng)具有個性特征的(表現(xiàn))技法的意思,又有氣韻美學思想表現(xiàn)的意思,渾然一體為其藝術之風格,無可分割性。簡言之,其書寫完全是有意識以探求、創(chuàng)造不同用筆、用墨的方式,去實現(xiàn)自己(某種)美學追求之目的。書法藝術,可謂“家”者,必然形成了屬于自己的筆墨形式之秩序;凡可謂“名家”者,必然創(chuàng)造了屬于自己審美理想的藝術之形象;而可謂“大家”者,必于前二者基礎之上,于其形式與形象中又體現(xiàn)了充實之思想以及或博大、或深遠之境界。
章祖安常言:書法高度依托的是修養(yǎng)。書法的藝術風格,應該是藝術家內(nèi)在之精神秩序、審美心理寄托于藝術形式的外化形態(tài),盡管書寫籍中文字體為形象,但伴隨書寫者激情升沉的用筆所產(chǎn)生的形式意味性正是書法審美的品格。所以,書寫過程中速度、力度、技巧以及墨之濃淡、枯濕變化所構成的秩序感,既是書寫者人格與其精神的全息,也是書法之藝術性的全部。蓋因凡筆墨形式之秩序必緣于藝術家心理之秩序而生成。
普列漢諾夫認為,藝術起源于實用性。但其藝術之獨立性卻是在超越了實用性而升華為審美性時才能實現(xiàn)的。書法之實用性在古代是絕對的。今天似可完全忽略。那么是否就意味著脫離了實用性的書法就都是藝術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書法之藝術美依次表現(xiàn)在用筆(點線)所產(chǎn)生的美感(藝術魅力),形象(結體)布局(章法)。不同素養(yǎng)的欣賞者,審美次序會有不同。然一般情況下,多數(shù)人總是會在第一眼就去識辨所寫的是什么,進而才回神判斷是否“好看”。似乎一開始就轉移(或阻斷)了對于書法點、線表現(xiàn)之美的關注力,這并非本質意義的審美。
美,有“好看”的基因,但在藝術層面上,其意義與標準則遠遠超出大眾所謂“好看”的接受心理。寫的“好看”僅是書法藝術最低層階的標準。于100多年之前的漫長歷史,皆是毛筆(工具)書寫的時代,然而每個時代的書法藝術家卻沒幾個,可見,寫得“好看”與藝術之間還是有極大差別的。這就是為什么凡提到書法家,總是王、顏、柳、蘇、黃、趙等人的原因。以毛筆書寫為能事,似可稱之為“書寫匠”,即如同畫匠與畫家之間存在的區(qū)別一樣。他們大多以能唯妙唯肖的模仿某名家的樣式為標榜;或以“好看”、漂亮、表演亦能多產(chǎn),適合走鄉(xiāng)串里為目的。故,識者之共識:能在“書寫家”字前面冠以藝術定語的還真不多。
偶聞睹章祖安書寫者之微詞,曰章先生用筆過于用力,其書法未臻輕松自如。我以為,小品輕淡,自是輕松之筆,大作渾雄,必然以力(內(nèi)力與外力)。藝術家進入創(chuàng)造境界后,對所要塑造的雄強渾厚藝術之形象,一定是凝神聚氣、集全身之力發(fā)于指端,如推巨石,惟此筆下才見得雄強厚重之分量、陡峭挺拔之力度,這正是藝術家的“情緒張力”作用于筆墨時的必然現(xiàn)象。
再言,凡以外力見于筆墨者,多起重落輕、虎頭鼠尾,尤其大幅作品,數(shù)十字下來更是鮮見筆力均勻。而觀章祖安的作品,無論洋洋灑灑多少筆墨,其用筆之力度、氣象之高度始終一致,完全表現(xiàn)為藝術情緒控制下的力度美。此即內(nèi)力運轉,且非充盈亦不可致之。